2021年1月20日,从自治区国资委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政策吹风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为今后全区国有企业制定了新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
方案主要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在改革目标上注重体现要活力、要质量、要效益。明确了到2022年的改革目标,包括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和重要子企业都要建立董事会,国有企业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列入治理名单的亏损企业处置任务,实现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收官等一系列重要改革目标。二是在改革措施上注重体现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针对我区国有经济规模总量偏小、布局结构不优、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强化了关键领域改革举措。三是在组织实施上注重体现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更加注重抓落实、见行动,将建立清单式工作台账,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建立实时在线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督促督办系统,组织专项督查或抽查,推动落实落地。同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将作为对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区属企业经营业绩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改革是否符合已出台的政策规定纳入自治区党委巡视和各级党委巡察范围。
未来,我区希望通过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来源:内蒙古综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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