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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20-04-08
——《关于做好“科改示范行动”入选企业改革方案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2020年3月初,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科改示范行动”入选企业改革方案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企改办〔2020〕1号,下称“1号文”),这是继《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国企改办发〔2019〕2号,下称“2号文”)于2019年底发布后,该项改革行动的实质性进展,经过百里挑一的遴选后,208户国有科技型企业入选。
阳光所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研究中心负责人、国企混改专家明律师认为,在这份标注“加急”的1号文件中,将本次改革行动简单明晰地成为“科改示范行动”,有很强的导向意义,随着国企混改的深入,国企改革将越来越聚焦,预计后续将针对不同类型的国企出台有针对性的改革政策。1号文虽然以改革方案备案通知的名义发布,但有很多创新的改革要求,为帮助大家快速理解1号文的内容,现对1号文进行解读如下。
一、“科改示范行动”初步名单确定
根据1号文,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初步确定将208户科技型企业纳入''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下称''科改示范行动”)。1号文要求,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组织指导科技型企业按照2号文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一企一策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和工作台账,明确具体改革目标、改革举措、责任分工、进度安排等。
明律师解读:《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将404家国企纳入“双百行动”名单。“科改示范行动”缩小范围,将208户科技企业囊括其中,原则上将之前已经入选“双百行动”和发改委“混改试点”名单的企业排除在外,可以让更多国有科技型企业率先享受改革红利。本次1号文以“加急”名义印发,也是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经济的背景下,国企改革进一步提速的趋势日益明显。
二、行动具体要求
(一) 改革目标要清晰明确可考核
1、强调定量考核目标
“科改示范行动”明确改革方案中可以提出定性目标,但定量目标必不可少;
2、经营业绩增长
要在原定经营业绩目标基础上综合考虑改革红利,适当提升;
3、完成改革任务
要围绕增强活力、提高效率,综合考量改革成效,鼓励引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人事费用率等指标;
4、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既要考虑提高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要关注促进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
明律师解读:“科改示范行动”首次提出定量的考核目标,反映了当前大部分的改革方案中过多关注和描述定性方面的目标,“只谈主义,不谈生意”,同时对经营业绩目标的设定仍然沿用改革前的思路,觉得改革只是“走过场”,对改革能够对企业、社会和国家带来的巨大红利没有深刻认识;也提醒了各科技型企业不要只顾提高研发投入的规模,而疏忽了对科技成果最终是要产业化、实现经济效益的目标的关注。“科改示范行动”明确提出了企业成本产出率方面的考核要求,包括“全员劳动生产率”、“人事费用率”等指标,契合了市场化用人、能进能出的改革导向,避免科技型企业中出现“养闲人”的情况。
(二) 坚持以上率下、统筹推进改革
1、“既改下级、又改本级”
科技型企业既要研究推动企业本级层面的改革,也要同步谋划推进各级所出资企业层面的改革;
2、全级次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既要重视开展对各级经营管理者的“任期制、契约化”和“强激励、硬约束”,也要同步建立健全对普通员工的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做到“既改基层、又改中高层”。
明律师解读:“科改示范行动”关注到了出资企业管控与治理模式的改革盲点,不仅企业本级要改,对下属的独资、控股和参股的企业也要一起规划改革,做到“上下同步、齐头并进”。目前各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主要关注点在于对经理层人员的制度改革,对基层普通员工的改革关注度不够,政策强调在基层要完全做到“市场化选人用人”,不留身份、不留职务、只看岗位,同时基层人员也需要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 着力完善公司治理
1、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
对于部分具备条件但尚未建立董事会的科技型企业,要尽快补齐短板,做到应建尽建。对于已经建立董事会的科技型企业,要把董事会配齐建强,努力实现非执行董事占多数,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加大授权放权力度
有关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对科技型企业加大授权放权力度,落实和维护好科技型企业董事会各项法定权利,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董事会作用。
明律师解读:“科改示范行动”明确指出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的重要地位和不可或缺的作用,无董事会即是短板,要“应建尽建”,同时要提高董事的自主决策、独立决策、科学决策的组织土壤,“努力实现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要求集团公司充分授权放权,给董事“松绑”,落实和维护好董事会的各项法定权利,充分发挥董事会自主决定企业发展方向与战略的作用。但政策中并没有提及如何加强对董事自身激励约束的举措,但这其实也是培育董事会持续健康运行土壤中的重要养料。
(四) 加快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1、全面推行任期制契约化
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市场化用工制度是“科改示范行动”的“必选动作”,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类科技型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2、具体政策参照
近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出台了《关于印发〈“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0]2号),科技型企业可以参考上述两个操作指引规范开展或完善相关工作。
明律师解读: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和职业经理人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牛鼻子,“科改示范行动”企业将真正告别传统国企任命干部终身制。
(五) 用好用足各项激励政策
1、目前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
对于2号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和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政策,从推荐材料看,不少企业理解认识还不到位,尚未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应用举措;
2、激励政策的充分应用要求
有关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科技型企业要深入学习研究现行各项激励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充分应用,切实解决核心骨干人才激励不足和流失等突出问题,有效激发核心骨干人才的活力动力。
明律师解读:无论是从各种国企成功运行的员工激励案例中,还是我们实务中操作的员工激励方案来看,部分国企对中长期激励和工资总额之间关系的认知仅仅停留在“中长期激励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实行了中长期激励的,其工资总额就需要被占用一部分”之类的思维中,并没有认识到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应当是完完全全增量的一部分,不应当是对存量“蛋糕”的再次分配,如此执行政策的企业的激励效果往往非常有限。“科改示范行动”强调各科技企业应当“用好用足各项激励政策”,深入学习研究激励政策、灵活运用激励工具、大胆设计激励方案,“多管齐下”,打出“组合拳”,真正实现激励人才、激化活力动力的政策预期效果。
三、企业入选和实施要求
1、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审定后的科技型企业改革方案和工作台账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完成后的企业正式纳入“科改示范行动”。对于改革方案及工作台账中改革目标不明确不具体、改革举措不细不实、“必选动作”缺失、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不清等情况,将不予备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科技型企业改革工作推进和改革举措完成情况,动态调整企业名单,督促指导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认真组织实施好“科改示范行动”,支持鼓励科技型企业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同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总结并复制推广经验,着力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更好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明律师解读:入选“科改示范行动”不意味着进入保险箱,完成任务式的改革、滥竽充数的改革将成为历史,本次“科改示范行动”的创新之处在于,将过去走形式的“改革方案备案程序”改为实质性把关程序,明确不与备案的情形,倒逼企业改革。此外,再次提出“动态调整”名单的要求,这也是在国企改革文件中越来越提及的概念,从员工持股、授权放权到改革试点,动态调整都是原则要求。
来源:SOLAR股权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