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财政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补充通知 》(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通知》指出,财政部负责研究制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制度,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库,监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督促中央文化企业建立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对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检查。中央文化企业负责建立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做好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通知》指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经财政部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备案。经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文化企业负责备案。属于中央文化企业负责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事项,中央文化企业不得下放管理级次。
《通知》,还指出根据《资产评估法》,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组织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要求评估专业人员适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职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并依据实际状况,经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通知》要求,2017年12月底前中央文化企业应建立完善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每年1月31日前,中央文化企业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统计分析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
(文章摘自2017年8月9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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