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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17-05-25
(二)实施推进阶段。
1.落实接收事项。移交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资产移交、人员移交、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供水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当地供水机构或当地政府指定机构;供电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国家电网公司或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热(供气)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当地供热(供气)机构或当地政府指定机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已完成房改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
2.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移交、人员安置、资金保障、移接双方工作分工和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等内容。
3.精准推进移交。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按照分离移交协议,分工协作,依法依规组织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移交企业的国资监管部门以及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办理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偏远地区独立工矿区、破产改制等困难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分离移交工作新途径,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移交企业在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全面工作总结、分离移交协议、资产移交材料等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各地要注意总结分离移交工作经验,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上报。
五、职责分工
(一)省级部门分工。
1.省国资委牵头,总体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开展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国务院国资委联系并汇报工作情况。
2.省财政厅负责中央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资金。
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三供一业”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市、区出台“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6.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移交接收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7.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协调推进军工企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二)各市(区)政府要制定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协调本地区中央企业及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开展市属及以下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移交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移交项目所在地政府对接,遵守属地政府制定的改造标准及相关政策、办法,自觉服从政府决定,要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分离移交工作未尽事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后,在分离移交协议中约定。
六、政策支持
(一)经费保障。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在陕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执行。
省属及省属下划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承担主要成本,根据调研摸底概算,结合财力情况,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制定。
原中央下放我省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省财政不再重复补助。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