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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17-04-13
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现就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主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2017年10月底前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按照总局统一标准规范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集约化建设,统筹考虑窗口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建设的需要,建立符合全程电子化登记要求和特点的企业登记流程,做好现有企业登记系统的升级改造。
2.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办事流程,建立完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渠道多样、业务全面、简便易用的企业登记服务。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3.便捷高效。充分利用电子化、网络化的优势,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现阶段,为方便企业办事,尊重企业的办事途径选择权利,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
4.安全可靠。利用合规技术手段,保障全程电子化登记安全可信、稳定可靠。规范企业电子登记档案的采集、加工、存储和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登记流程规范。
1.优化登记流程。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登记业务的,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网上签名提交,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网上核准、发照、归档并予以公示企业相关信息。选择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的,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统一文书规范。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从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出发,总局组织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各地按照总局公布的有关规范进行系统改造,整合优化填报内容,方便企业使用,兼顾考虑窗口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的需要。
3.多种登记方式并行。充分考虑企业登记申请的便利性,各地在开通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同时,仍然提供窗口登记服务等方式。不同方式申请企业登记的,都应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获得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可以选择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4.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审查。登记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网上登记系统功能,以更加智能化手段辅助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高登记效率。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要引导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