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我国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的关键时期。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本规划是市场监管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规划,强调从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出发,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出发,从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市场秩序、市场环境进行综合监管,为市场监管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给广大市场主体一个清晰的信号和稳定的预期,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领域专业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市场监管格局。
第一章 规划编制背景
一、市场监管的成效与问题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明确把市场监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针对百姓投资创业面临的难点问题,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大力推进“先照后证”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创办企业的资金门槛。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公示制,增强了企业责任意识、信用意识。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释放住所存量资源。开展名称登记改革,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动相关证照整合。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我国成为世界上拥有市场主体数量最多的国家。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国发〔2017〕6号 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