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6〕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的要求,现就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转变职能、平等合作
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和合作观念,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分工合作。政府负责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社会资本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和PPP项目的监管者。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沪府办发〔2016〕37号 国企改革 社会资本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