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11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告显示,宝钢股份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亿股限制性A股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03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9元/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不超过108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等骨干人员。此次股票激励计划以2018年-2020年为业绩考核期,在2019年-2021年三年内匀速解锁。
业绩考核目标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18 年度吨钢 EBITDA 不低于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 75 分位值且位列同期全球对标钢铁企业前四名;完成国资委下达中国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的 EVA 考核目标;利润总额较基期(2014-2016年)平均利润总额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4%,且当年利润总额较“国内 8 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均值的倍数不低于 3.2 倍;
若对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 8 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上年跌幅超过 50%时,公司当年利润总额不低于对标企业的 90 分位值,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指标视为考核合格;宝武协同效益定比 2016 年不低于 2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19年度吨钢EBITDA不低于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75分位值且位列同期全球对标钢铁企业前三名;完成国资委下达中国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的EVA考核目标;利润总额较基期(2014-2016年)平均利润总额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且当年利润总额较“国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均值的倍数不低于3.5倍;若对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上年跌幅超过50%时,公司当年利润总额不低于对标企业的90分位值,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指标视为考核合格;宝武协同效益定比2016年不低于3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度吨钢EBITDA不低于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75分位值且位列同期全球对标钢铁企业前三名;完成国资委下达中国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的EVA考核目标;利润总额较基期(2014-2016年)平均利润总额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利润总额较“国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均值的倍数不低于4倍;若对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上年跌幅超过50%时,公司当年利润总额不低于对标企业的90分位值,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指标视为考核合格;宝武协同效益定比2016年不低于30亿元。
宝钢股份称,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协同股东、管理团队利益目标,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文章摘自2017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网》)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宝钢股份 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