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暨改革政策培训会在长沙召开。据悉,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于近日下发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省属国企公务用车的配置数量、价格、排量及补贴标准等进行了规范。改革工作将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新购置公车限价限排量
《意见》指出,省属国企应按实际需要保留和配置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保留的车辆,轿车型车辆原则上排量不超过2.6升(含),商务车型车辆原则上不超过3.0升(含)。
新配备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轿车型的价格要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量1.8升(含)以下;商务型的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内,排量2.5升(含)以下。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需配备较高配置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集团本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超过配置标准的车辆,严格按照程序通过公开拍卖进行处置。
《意见》要求,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新购置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购置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公务用车的更新标准,原则上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达到更新标准但仍能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应继续使用。特殊用途等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更新。
按照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属国企集团本部公务用车编制原则上不超过7台。
主要负责人每月最高补贴3200元
《意见》提出,省属国企主要负责人,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保障履职需要。配备了公务用车的,不得再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副职负责人不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形式。《意见》规定了公务交通补贴的上限,主要负责人上限为3200元/月,副职负责人上限为2600元/月。
按照要求,各省属国企要分级推进各子企业公务用车的制度改革,根据子企业的具体情况确立公务交通保障方式。确因地处偏远、社会化保障难度大和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可为子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但不得高于上一级企业的配置标准。
按照公车改革精神,国企的通勤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保留公务用车作为通勤班车的,应从严核定,并在改革方案中特别说明,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保留。通勤班车通常应为大中型客车。
(文章摘自2017年11月1日《》)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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