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1 2014年1月-2017年8月联合体成交项目数量占成交项目总量的比重(数据来源:PPP有例)
注:国资联合体指联合体成员所有制性质全部为国资的联合体,民资联合体指联合体成员所有制性质全部为民资的联合体,国资牵头联合体指联合体成员所有制性质既有国资又有民资,不过牵头人所有制性质为国资的联合体,民资联合体指联合体成员所有制性质既有国资又有民资,不过牵头人所有制性质为民资的联合体。
图2-2 2014年1月-2017年8月不同所有制性质联合体成交项目数量占成交联合体项目总量的比重(数据来源:PPP有例)
从国资、国资主导、民资和民资主导联合体成交项目数量占成交联合体项目总量的比重上来看,国资之间以及国资牵头的联合体占了近60%的比重,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民资之间、民资牵头以及有民资参与的联合体重量,则占到了超过60%的份额,可见,通过组建联合体增强实力或是弥补国资的能力不足来获得投资机会,已经是民营资本在努力探索的一条道路。
图2-3 2014年1月-2017年8月不同所有制性质联合体成交项目数量占成交联合体项目总量的比重-分年度(数据来源:PPP有例)
从几类联合体的比重来看,占比增长最快的是国资牵头、民资参与的联合体类型,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资和民资在能力互补上,逐渐开始认可相互之间的价值,阵营之间的壁垒在逐渐打破。
注:国资联合体(含牵头人)指国资联合体和国资牵头联合体,民资联合体(含牵头人)指民资联合体和民资牵头联合体。
图2-4 2014年1月-2017年8月国资和民资联合体(含牵头人)成交一级领域集中度分布(数据来源:PPP有例)
分领域来看,二者组建联合体参与的领域,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两个群体的不同优势,交通站场、轨道交通、大型交通及市政工程等仍然是国资的传统强项,而公用事业、医疗养老、旅游、产业科创等在运营方面要求较高的领域则是民营资本的优势领域,通常民营资本能够成为牵头主体。
此次国办发79号文件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几项具体举措对于打破国资和民资的边界,破除对国资民资的思想认知障碍具有积极的意义,随着新一轮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的出台与落实,我国PPP市场有望进一步优化。
(文章摘自2017年9月20日《》)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民间投资 国办发7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