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应报送的相关资料:
1 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审查同意转报市国资委予以核准(备案)文件;
2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或备案表)一式四份;
3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或有效资料;
4 企业改制预案,发起人协议等其它资料;
5 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6 涉及土地资产评估的,应附送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7 其它相关资料。
(八)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拟定职工安置方案(草案),由企业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初审后,报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预审,提出意见。
企业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预审意见对职工安置方案(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和表决,形成通过决议。同时企业改制方案须在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职工安置方案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连同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决议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
(九)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底价确定
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不良资产损失核销、职工安置费用和改制费用预留等。产权转让底价由市国资委依据经核准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准的净资产数额,扣除以上若干资产处置项目后确定。
资产处置事项由企业经主管部门(公司)逐项逐级向市国资委申请,并报送如下资料:
(一)不良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1 企业及主管部门(公司)申请;
2 资产损失明细表;
3 相关中介机构鉴定意见;
4 其它相关资料。
(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事项
1 企业及主管部门(公司)申请;
2 剥离资产明细表及相关产权证明;
3 代管方案。
(三)预留职工安置费用、改制费用等事项
1 企业及主管部门(公司)申请;
2 职工安置费用明细表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3 改制费用需附送相关计算标准(评估基准日至改制日财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4 其它资料。
(十)对产权转让事项进行公告
企业依据市国资委关于改制企业资产处置和资产置换价格的批复文件,委托西安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告。交易公告自报刊发布信息之日起计算公告2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提出取消所发布的信息。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或取消公告内容的,应当出具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的同意或证明文件,并由西安产权交易中心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上进行公告,公告日为起算日。
公告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1 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2 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3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相关决议及批准情况;4 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5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6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