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央企层面,合计试点企业已达10家,其中8家投资公司,两家运营公司。而在37家省级国资委中,有21家改组组建了52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李锦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在未来势必会扩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暂时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文件,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具体政策性指导,对于此类公司的定位目前仍难以确定,运营方式和监管模式也尚未成熟。
43项“放权清单”
一直以来,国资委“管得太宽”屡屡被舆论诟病。
前《国有资产法》起草组组长刘仪舜曾表示,政府不能既直接充当出资人代表,又直接管理企业,这样“政企不分”,不仅不能胜任国有资产经营的使命,而且很可能造成一个部门或少数人专权。李荣融也曾反复强调,国资委不能当婆婆加老板,不能批项目。
此次公布的《方案》列出了43项“放权清单”,其中取消事项26项,下放事项9项,授权事项8项,取消事项包括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审批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中央企业年金方案等;下放事项包括审批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等。
同时,国资委自身机构也迎来了大调整。2016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结合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新设立了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主要负责外派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调查,提出相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形成监督工作的完整闭环。
从“管资产”迈向“管资本”为主,国资委监管的边界在哪里?《方案》提出,转变职能后,国资委将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这“两不”,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国资委的职能新边界。
不过,李锦表示,国资委转向以“管资本为主”并不意味着不管企业,如果牵涉到所有权或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还是要管的。此外,涉及供水、供电、供暖气等公益性企业,也要管。周放生也表示,“目前国资委改革还处于过渡期”。虽然从长远看,国资委应从“管企业”完全过渡到“管资本”,但这一过渡期究竟会持续多久,目前很难预测。实际上,国企仍有大量的历史包袱和实际问题需要解决。对于垄断性、公益性的公司,国资委管企业的可能性较大,而对完全竞争的领域或上市公司,国资委管资本的可能性较大。
周放生认为,现在的国资委改革和国企改革已经成为一对互为推动的关系。国资委改革推动国企改革,国企改革倒逼国资委改革.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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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兼并重组 “管资产” “管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