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市场化手段去产能?
所谓市场化的手段,是指企业的生产和投资决策依据市场化形成的产品价格,价格机制是核心的去产能力量。
怎样处理好市场化“去产能”的原则与行政手段的矛盾?从操作上看,是我国的市场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从技术上, 建立一个具有信息集成、分析、传导功能的全国性钢铁、煤炭市场实时信息系统。这就相当于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信息高速路。政府健全钢铁、煤炭市场的交易体系,重点推广电子交易模式。利用好钢铁、煤炭社会库存系统,不仅是利用库存信息,还要让库存具备“蓄水池”功能,与市场交易体系共同发挥平抑价格波动的作用。当然,重要的是让企业参与市场治理。钢铁、煤炭市场的各类企业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对象,政府可以将建立政府与企业间基于利益相关性的合作机制作为“放管服”改革的一个切入点,让企业积极参与到市场治理中来,通过与企业合作激发企业自治的积极性。
当然,并不排除政府调控发挥作用,也不能“一刀切”。譬如在政策上,让金融、财政、土地等资源在低效和高效之间优化配置,改变目前以钢铁、煤炭为代表的产能过剩行业“低效难退、高效难进”的被动局面。大力推进中国经济从“发展竞争”转向“自由竞争”和“平等竞争”。实施竞争政策去产能,一是可以通过鼓励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去消灭“僵尸企业”;二是可以让“僵尸企业”在竞争中自生自灭,实现市场化出清。
(文章摘自2017年5月3日《洞察网》)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煤炭去产能 僵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