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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7-04-20
由于“僵尸企业”量大面广,须建立常态化工作理念,不搞大把花钱、短期、运动化的处置,否则后遗症就会很大。财政要支持产能退出和处置“僵尸企业”,但国家为此拿出的上千亿元财政资金,不能简单用于养人,而重在建机制。如果直接将钱补给职工,短期内可能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但后遗症多,会为以后解决此类问题制造障碍。员工不断要求补贴加码、企业虚报人数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已经离开企业多年早已再就业甚至创业成功的人,也纷纷回来加入到争取高额补贴的队伍中,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非常被动。这种直接发放补贴的做法实质上就是养人,但往往事与愿违。因此财政资金的使用,除按法律规定对人员清退进行合理补偿外,其余资金要用在解决这些人的社会保障上,人员要真正交给社会。
三、构建防止再发生的长效机制
第一,重点完善市场化破产机制。
企业陷入困境,可先申请破产保护,然后由债权人及相关利益人制定重整方案,进行资产重新整合,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在美国历史上,通过破产保护走上“重生之路”的公司案例屡见不鲜。我国很多地方也已积累了大量破产重整的案例,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后加以推广。
第二,注意依靠市场办法处置不良债务。当前处置不良资产,不单单依靠某一种手段实现,而是多种金融工具配套使用,同时,这些金融工具已经非常成熟,国内外的使用经验可以直接用于指导本轮的不良资产处置。
从某种意义上说,解决“僵尸企业”、处置产能过剩问题,也是国企改革问题。产能和企业退出最难的问题是人,而民营企业相对容易些,当前的主要矛盾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一是在国企人员安置上要有系统政策。上世纪90年代在解决职工下岗分流时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如土地等资产处置后可用来安置职工、在债务处理上人员债务优先于其他债务、双买断(买断工龄、买断身份)、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员工持股等。这一轮改革应进一步明确的是,如何支持企业通过资产变现来偿付员工费用、如何改进员工补偿方式、如何推进提前退休和内部退养。二是要与国企其他改革相衔接。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成立,最好是由这些成立后的市场化出资人主体来推进所属企业的改制、重组及人员安置,有这样一个隔离层,政府的压力会小一些,企业也可有更大的自主权对员工作出更妥善的安排;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不进行全面的改制和人员身份转换,而是企业有选择地在内部进行人员分流,矛盾会非常大,将企业进行整体改制,允许自由择业,矛盾相对小一些。除此之外,还要考虑与激励机制改革、管理层选聘制度改革等相结合。
五、强化组织保障,积极稳妥地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必须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明确部门职责,制定涉及到的环保、土地、金融、财政、科技、就业、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建立“僵尸企业”处置督查制度。通过强化组织保障,积极稳妥地推进处置“僵尸企业”工作。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