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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7-03-02
2.创新激励方式有序推进
从推动创新激励试点的主要方式来看,近80%受访企业均在积极推动创新激励试点。受访企业中选择项目跟投作为激励试点方式的比重较高,占比39%;其次是增量奖励,占比23%;增值权奖励和员工持股则分别占15%和8%。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未来发展的建议
基于上述投资运营公司发展现状的调查和分析,目前制约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入发展的关键因素,主要集中在界面关系、公司治理、运营机制、管控模式等领域。针对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特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一)进一步理清与国资监管机构的界面关系
坚持功能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发展导向,进一步理清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国资监管机构的界面关系:国资监管机构重点负责定方向、定规则、定考核,两类公司重点负责管经营、管执行、管业绩。建议借鉴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和淡马锡的“一臂之距”特点,进一步创新监管授权的“负面清单”机制。制定专门针对两类公司的履职规章,进一步深化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强化对两类公司的监督,重点加强两类公司董事会建设,建立规范化的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做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更多地通过董事会开展对股东董事委派、企业发展战略核定、章程管理调整、信息披露及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监督。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管控模式
将激发持股企业活力与强化资本安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两类公司对持股企业的管控模式。
一是建议以依法履行股东职责为根本,“一企一策”调整完善下属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范好下属公司的主业以及授权范围,明确下属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党组织的权责关系,使公司章程成为行使出资人权利的法定方式和基本手段。
二是建议用好外派董监事工具,建立专职化的董事、监事队伍,加强对外派董监事的闭环管理,通过外派董监事落实对持股公司的管控。
三是建议推动对持股公司的管控模式不断向战略型管控与财务型管控转变,重点管控持股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重大资金、考核、薪酬激励、风险等事项,其他经营事项由持股公司自主决策,并由外派董监事向两类公司进行汇报。
(三)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全面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建议建立由“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资金、财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大监督”联席会,开展联合检查及监督工作,实现监督信息共享。
二是建议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将风险数据库、风险预警指标、风险管理流程纳入信息系统中,全面了解并掌握持股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等,建立在线信息反馈机制,形成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三是建议每年编制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由董事会对年度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最终评价,并对各持股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报告最终向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四)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一是建议加强两类公司及持股企业的党组织机构建设。重要的省属一级投资运营公司可考虑试点设立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政府战略意图有效落实。
二是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与董事长原则上为一人。
三是进一步厘清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依法履行决策程序。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