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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7-02-21
根据司党支部安排,文化三处针对本次专题学习研讨的主题——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问题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并由我代表文化三处汇报一下学习体会。由于这次的主题对我来说是个全新的命题,还谈不上有什么心得。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自己学习后对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问题的一点初步认识,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国有文化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攻坚时期。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近年来,国有文化企业快速发展,规模实力得到很大提升,但与其承担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历史重任相比较,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与其他国有企业相比,国有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难以做大做强。二是国有文化企业缺乏在新兴领域的战略性布局。三是国有文化企业仍停留在分业经营的阶段。四是国有文化企业的创新能力较弱。五是国有文化企业发展面临人才困局。六是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文化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产权结构将更加多元,产权分布更加广泛,产权流转更加频繁,财务监管更加复杂,财务风险更难预测,对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强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比较明确的:即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地区间的国有文化企业整合,打造出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国有文化企业发展重大战略,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途径和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激发国有文化企业活力,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
那么,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难题主要是什么呢?
一是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关系尚未理顺。国有文化企业与原主管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未完全脱钩。国有文化企业的出资人制度与主管主办制度无法有效衔接,国有文化企业的出资人身份与《公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中出资人权利明显不匹配。二是国有文化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部分单位仍然存在事业化管理现象,企业特征不明显,不利于企业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三是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体制多元化。目前,各地成立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专门机构,机构设置尚不健全,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无法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不利于统筹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
要想克服上述难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体制。尽快出台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理顺出资人管理关系,落实出资人管理职能,明确出资人与主管主办单位权限,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二是完善国有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进行公司制或股份制改造,确保权责明确、高效运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创新出资人管理方式。建立国有文化资产运营公司,按资本管理原则逐级行使所有权管理,按投资领域和基本功能分类管理国有文化资产,以此为实现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的转型升级,挖掘文化产业自身的内在需要,创造有效需求,解决同质化、低层级发展和内生增长动力不足问题。
(文章摘自2017年2月21日《紫光阁网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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