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通过审批,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年薪不能超过60万元。不少国有银行中高层面对不可避免的降薪,内心十分忐忑。而且有些银行明确表示将推行减薪方案,对基层一线员工也要减薪。对银行这种减薪方案,笔者不敢苟同,且觉得这种做法与中央要求国企高管减薪政策的初衷是相悖的。
中央对国企高管降薪政策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缩小央企高管与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的行业收入分配差距;二是缩小央企高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收入分配之间的等级差距;三是缩小上级管理机关与下级机关及一线员收入分配之间的地区差距。作为国有金融企业也正存在着上述三种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例如国有五大商业银行的董事长、行长的年薪均在100万至200万元之间,是中层管理人员的几倍,是一线普通员工数10倍以上。如果按对金融业的贡献,这种收入分配差距存在严重的责权利不对等问题。同时,现有国有金融企业的分配体制还存在着另一个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在绩效考核方面,存在严重的向上级机关管理人员倾斜问题,上级机关管理人员比基层同级管理人员工作要高很多,上级机关普通员工比基层一线员工收入分配差距自不必说,甚至被下级机关同职级员工的收入都要高。这种收入分配格局,基层员工敢怒不敢言,有怨无处申,引起行业内不少基层员工非议和不满。
可见,当前国有金融企业减薪的重点应是少数高管及其中层管理人员,而不能让基层普通员工也跟着当降薪的“陪葬品”,让基层员工为降薪改革成本“买单”。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降低了,也接着削减基层普通员工工资,容易引发系列金融问题:一方面,基层普通员工本来薪酬不是很高,大多数人仅够养家糊口,在目前物价水平不断上升,购房、医疗、教育等支出不断增大的压力下,如果仍降低工资,只会降低基层员工生活水平;而且基层员工的工薪收入通常与绩效挂钩,完成任务压力较大,他们为金融企业贡献了自己全部精力,尽管有部分员工通过自身努力调动各方面社会关系,经营业绩不菲,但长期看都是上下波动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也一起让他们降低薪水,只会极大地削弱基层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动摇他们坚守金融行业的信心,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基层人员人心浮动和跳槽现象发生,这对国有金融企业可持续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中高层管理人员与基层普通员工同时降薪,虽然也可实现中央降低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之目标,但这样的降低有失社会公平正义,并不能缩小国有金融行业收入分配的差距,照样使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收入存在巨大差距。有媒体反映,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一天工资要等基层柜员两、三个月工资,已严重凸显了国有金融企业分配的严重不合理性。而且任由这种现象存在,不仅不能消除基层普通员工对工资分配合理性的质疑,而且会加剧基层员工不满心里,有进一步诱发国有金融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案件上升的可能。
为此,国有金融企业积极响应中央关于降低国企高管薪酬政策的行动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但千万不能把“经”念歪了,绝对不能变成“一人患病”、所有基层普通员工都跟着“吃药”的怪象。国有金融企业高管应把准政策尺度,要敢于重点向自己“开刀”,切实按中央政策要求把自己以及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降下来,这样才显示出高管人员大公无私的“公心”、关心企业发展和爱护基层员工的“爱心”。唯有如此,中央有关央企高管降薪的改革政策才能真正落实到位,也才能发挥应有社会作用,真正赢得民众广泛赞扬。
(文章摘自2017年2月14日《开伟看财经》作者: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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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企业减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