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六转变”
一是监管方向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 以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推动产业向供水、供电、市政工程和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企业聚集,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转型升级。二是监管方法由一刀切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 按照商业一类、二类、公益类等企业进行分类,采取差异化考核指标和激励约束机制。三是监管方式由行政化监管向市场治理监管转变。 推进法治国资建设,建立出资人职责事项权利责任清单制度,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和发布机制,打造阳光国企。四是监管状态由静态监管向动态全过程监管转变。 建立监事会外派制度,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企业领导人“三重一大”的巡查力度;实行纪委书记委派制,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五是监管内容由单一向综合转变。 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任期制考核管理机制,落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目标经营责任;改变过去单一追求利润和营业收入的考核方式,更加注重效益和质量,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六是监管手段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转变。 搭建市国资委与县(市、区)、监管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国资监管大格局体系,通过互联网实现国资监管机构与监管企业互联互通,实现实时全面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服务“四抓手”
一抓风险防控,帮助企业“保经营”“稳增长”。 找准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的定位,加大调研力度,增强分析研判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预见性;对各项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梳理、提前预防,全力化解已经存在的风险,降低损失;不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融资能力,防范现金流风险;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抓提质增效,帮助企业“优结构”“扩效益”。 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效率”这条主线,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坚决遏制国有企业收入效益下滑态势;认真开展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加快退出市场的步伐。三抓国企改革,帮助企业“顺机制”“激潜力”。 全面落实我市推进国企改革的“1+9”系列文件精神;深入推行企业外部董事、监事制度,真正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人事权与财产权的统一。四抓党风廉政,帮助企业“正风气”“弘正气”。 锲而不舍地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全面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领导责任,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健全完善惩防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工作有效融合。
(文章摘自2016年11月15日《保山经济网》)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资产重组 产权转让 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