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显示,到2017年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
各企业要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决策、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职责,保证其作为决策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有条件、有需要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可进董事会或经理层。同时,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原则上要单独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2名以上法律专职人员。
文章摘自2016年10月20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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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总法律顾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