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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6-10-13
2015年底,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后,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式拉开大幕。
据专家分析,国家层面的供给侧改革是聚焦经济结构供需不平衡而提出的,包含了国家经济层面的内部改革、行业层面的去产能化、产业链层面的资本优化和技术创新以及企业层面的经营改善等。而具体到政策的落地,还需要各级国资系统勇于充当改革排头兵。
广东历来具有走在改革前列的传统。近日,广东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成向《国资报告》透露,目前,广东省国资委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僵尸企业的处置;二是搭建购租并举的住房租赁平台;三是推进50家省属二、三级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其中,合理有序处置僵尸企业,是当前工作的重点。
广东将经济工作重心转到供给侧
问:据了解,广东国资在本轮国企改革过程中走在了前列,成为了“十二样本”之一。而对于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广东近来又有何动作?
李成:7月30日,广东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提出要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战略进行研究部署,要“把经济工作的重心转到供给侧”,从而推动广东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上走在前列,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广东省国资系统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并坚决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并将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全省已经完成国有关停企业出清重组266户,实现国有特困企业脱困26户。
问: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指出,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是加快淘汰僵尸企业。目前,广东省“僵尸企业”的情况如何?
李成: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论述,“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广东将国有“僵尸企业”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
关停企业,即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以及“三无”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特困企业,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连续三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根据摸查,截至2015年底,在全省国资监管的11000多户企业中,“僵尸企业”有3300多户。其中关停企业2300多户,特困企业近千户。
处置僵尸企业曾有过积极探索
问:在您看来,这些僵尸企业的成因是什么?
李成:除了企业自身经营原因外,“僵尸企业”形成原因还包括历史、客观因素等,主要有:一是部分国有劣势企业难以退出。2000年前后,全省开展了有规模的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工作。在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工作中,遇到了欠注册资本金、欠税、负债不清、关闭清算或破产清算的清算费用不足等问题,无法完全按市场出清。
二是部分竞争性企业业态及商业模式滞后转型难。据统计,全省“僵尸企业”的60%属于商贸类和工业大类,其中商贸类是工业大类的近2倍。竞争性企业多数处在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行业,这些传统的商贸流通企业无技术含量,入行门槛低,业态及商业模式滞后。
三是准公共性企业负债率高,有一部分交通基础设施准公共性项目公司陆续进入亏损周期。
问:历史上,广东在处置相关企业过程中有过哪些探索?
李成:广东省开展大规模的国有劣势企业重组与退出工作的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上世纪末,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的实施意见》及其具体实施办法,重点加快煤炭、纺织、制糖三类国有特困企业退出,省财政安排了近8亿元用于安置职工和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二是本世纪初,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与支柱产业培育、国资监管体制与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具有代表性的有省属劣势企业退出、广州市和珠海市产权制度改革。在国企改革与脱困中,仅省属企业、广州市属企业就由省、市财政共拿出了超过35亿元资金,解决了超过15万名职工安置问题。
三是近年来,广东省国有企业运用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兼并重组、转型转制等有效方式与途径,有序进退,控亏扭亏,为全省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数据反映,2015年全省国资监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排名全国第二、第三和第一。这主要得益于近些年来全省国资系统主动抓早抓紧抓实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创新驱动和资本运营这几个重点,强化风险防控,遏止了风险发生,进一步释放了改革活力及改革红利。
政策坚持“四个体现”和“三个创新”
问:现阶段,广东对于处置僵尸企业有何计划?
李成: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明确将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作为去产能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从现在起,我们要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出清重组全省国有“僵尸企业”的目标任务。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国有关停企业基本出清,300户以上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30%以上;到2017年底,实现600户以上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60%以上,总体上全省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到2018年底,全省国有资本结构不断优化,国有资本65%以上集中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
问:僵尸企业的存在既有历史问题也有现实原因,需要处理的关系也错综复杂。那么,广东目前出台了哪些政策,来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李成:今年4月中旬,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随后,省国资委相继出台了《省属企业出清关停企业工作指引》、《关于全省国企优化重组特困企业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了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的制度体系,为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提供了基本遵循。
根据上述政策,在分类的基础上,广东将通过“兼并重组一批、关闭破产一批”,合理有序推进关停企业出清;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合理有序加快特困企业优化重组。
问:在您看来,这些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的相关政策,有哪些特点?
李成:一方面是“四个体现”。一是体现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二是体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三是体现与广东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举措的衔接,把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工作与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四是体现广东省国有企业实际,特别是针对广东省国有企业布局不优、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强化问题导向。
另一方面是“三个创新”。一是集中平台处置,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股权托管中心两大平台的专业优势,确保“僵尸企业”的产权流转、兼并重组等一系列操作的专业性及合规性;二是搭建与社会资本对接平台,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对接社会资本,有序有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积极性,实现共赢发展;三是设立专项基金,以市场化方式为出清及重组“僵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处置过程要体现“合理有序”
问:在您看来,广东对僵尸企业的处置过程中,关键是要注意什么?
李成:目前广东所面临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具有时间紧和任务重的特点。全省国有关停企业在职员工2600多人,其中多数为留守人员,僵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有在职员工6万多人。牵扯面比较广,涉及人员多,需要的资金量大。因此,我们在实践中要注意聚焦主要矛盾,处置过程要体现“合理有序”,着力抓住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妥善安置职工。明确了妥善安置国有“僵尸企业”有关职工、退休人员一系列政策指引,如: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积极扶持其就业创业;拟重组“僵尸企业”的人员安置,由该企业的出资人,或经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主体负责解决。
二是成立托管平台,明确职能定位。这是提高拟出清“僵尸企业”各项债务清偿率的需要,更是发现和盘活有一定价值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要求。依托产权交易平台(其中省属企业借助股权托管中心),集中托管关停企业以及特困企业,厘清或有风险,集中管理、集中出清,可达到提高处置效率和效益目的。
三是确保规范操作。这是依法依规、有序有效、确保稳定、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根本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充分规范交易行为,借助现有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处置企业资产,可最大限度地提升国有资产的处置效益,切实维护国有股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四是滚动排查统计。广东省已建立了广东国资监管企业财务快报系统和广东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系统,这是滚动排查和动态掌握“僵尸企业”情况、逐年完成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目标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广东省还将进一步健全“僵尸企业”数据库,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税费、涉诉、需安置人数及费用、产权瑕疵及或有风险等情况,为滚动排查、及时处置提供支撑。
问:改革要实现有序推进,就需要明确各级责任,在这方面,广东国资委是怎么做的?
李成:广东国资系统出清重组“僵尸企业”,既强化整体意识,树立全省“一盘棋”的理念,又严格落实层级责任,强化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协同发力。
一是坚持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明确分清省市责任,省政府对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进行统一部署,并负责省属国企“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
二是发挥省属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省属国有企业集团责任担当,发挥主体作用,对集团名下的“僵尸企业”尽快形成清单,明确处置时间节点,强化进度控制,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处置,为全省提供经验借鉴。
三是强化属地责任。要求各地市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处置工作。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求各地级市国资监管机构、省属企业全部成立领导机构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任务目标落实。
文章摘自2016年10月13日《国资报告》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