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最高层的连续表态,一直处在人们视野范围内的国资国企改革再度成为社会热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尽快在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的最新批示,坚定了我们发展国有经济,推进国企改革的信心。
这是一个庞大队伍。根据国情,我国的国资监管机构分层设置,国家、省、市乃至不少县级政府均设有国资监管部门。
这是一个复杂的队伍。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我国的国资监管机构并不统一,财政部门、国资委以及其他得到授权的政府部门,均拥有一定的国资出资和监管权力。
这是一个变化中的队伍。从最初的财政部国资局到中央企业工委、再到国资委,中央层面的非金融性央企监管主体几经变更,其监管范围也不断变化。
《国资报告》观察发现,最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又出现了新的变化。
变化之一,各省(市、自治区)国资委和计划单列市国资委,以及部分地市级国资委逐年探索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工作。目前,包括深圳、上海、重庆、吉林等在内的地方国资委基本已经实现了对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其中部分地方还尝试了对文化、传媒等具有特殊属性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进程中,认可并选择这一方式的地方国资委还在不断增加。
变化之二,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种种考虑,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弱化、矮化、虚化国资管理机构,将其职能转移合并至其他部门。《国资报告》记者调研、梳理发现,在一些中西部省份的地级市,这种变化非常普遍。某些省份除了省会城市尚保留有国资委外,其他地级市基本已经将国资监管机构合并至其他行政部门。
对于上述变化,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今年年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亦有所涉及,“当前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也未落实到位”。
这样的变化意味着什么?会对相关国有企业发展和我国国资国企改革进程带来怎样的影响?
(文章摘自2016年08月22日《国资报告》)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地方国资监管 国企改革 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