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最新发布多个实施意见,聚焦国企改革,国企办市政、社区管理、消防机构、三供一业等多方面的删繁就简工作。
多项措施减轻国企负担
日前,省国资委、民政厅、住建厅、财政厅联合发布 《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企管理的市政设施(包括路桥及相应照明、环卫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公共绿化、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广场等)、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市(县)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任务,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任务。
实施意见强调中央驻晋企业或省属国企承担的生活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原则上划转所在市(县)政府管理。市(县)政府不能接收的,企业可自行关闭撤销或重组改制。
国企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设施,经与市(县)政府协商一致,可移交市(县)专业化机构管理;也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其中,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可按市场化方式合理收费。国企社区管理职能、人防、防汛设施移交,由国企向市(县)政府提出申请,市(县)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接收部门或单位,双方协商具体移交方案,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关于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已建立的职工家属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与企业完全脱钩,现有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一并移交;仍未建立管理机构或未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国企职工家属区,按区域划片移交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实施意见还要求坚持政企分开,将国企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市(县)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企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另外,9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明确2017年开始,全省范围全面开展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企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此项工作,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重要内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基本要求;国企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撤销企业设立的消防机构
同时,省国资委、公安厅、财政厅,最新联合发布《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2017年底前完成分类处理方案制定,2018年年底前完成分类处理任务。对企业按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应予保留;对符合当地城乡消防规划,由企业办的承担公共消防管理服务职能的市政消防机构和专职消防队,划归所在地市(县)政府;对无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设立的消防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撤销。
驻企业的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应于2017年年底前撤出企业,履行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职能,企业不再为其提供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当地政府应对撤出后的消防队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等按有关规定和标准予以保障。
(文章摘自2017年10月10日《山西新闻网》)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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