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类型
增资—货币出资共同设立新公司运营
2、项目背景
中国旅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旅”)拥有证载编号为京朝国用(2008出)第039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坐落于于朝阳区将台路丽都饭店动力中心项目,使用权面积为13648.1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该土地以下被称为“丽都第二宗地”)。
2016年8月中旬,中国中旅以丽都第二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出资,通过北交所公开实施增资扩股征集1名合作方,由该合作方以货币出资共同设立新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从事文化功能区建设。
3、项目难点
(1)中国中旅注资的土地以及地上构筑物属于房地分离,此情况对挂牌交易形成了很大障碍,为使项目正常、顺利挂牌,则权属需要统一。
(2)预设立的新公司名称预核准等一系列手续尚未开展,项目涉及的细节问题较多,而且需协调多类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各方协调过程中都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完成时间不可控,增加了操作的复杂性。
(3)进场实施增资扩股挂牌需要40个工作日的信息披露时间,年底完成公司设立,资金到账,确保相关土地资源资本化盘活难以实现。
4、项目结果
华诺信诚财顾作为交易顾问,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性,认真解读、研究国资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积极主动与交易所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的方法,以时间节点倒排计划,统筹操作路径,提出了“采用招商引资挂牌20个工作日引进战略投资方” 的方式来进行操作。
在项目进展过程中,通过与相关税务,审计,评估等第三方机构的协调,经中国旅游集团批准,中国中旅首先在内部重组整合,丽都饭店将其在第二宗地上建设的地上建筑物转让给发起方,完成房地合一。中国中旅通过以房产及地上构筑物注资的方式新设公司,后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方占股51%,发起方占股49%的公司股权结构,共同合作从事文化功能区建设,保证了最终的工商变更的完成。
本项目属于32号令发布后第一个参照增资扩股进场的招商引资交易项目,本项目在既定时间顺利完成,实现了发起方引入战略投资方的基本需求,同时盘活了丽都第二宗地资产,使得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中国中旅 中旅招商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