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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16-09-30
第十四条 开展执法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应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检查组在实施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前,应当编制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六条 实施资产评估行业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七条 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对象的意见。被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八条 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提交资产评估行业书面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资产评估行业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检查组在提交资产评估行业检查报告时,还应当一并提交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以及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
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复核制度,指定内部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资产评估行业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
第二十条 财政部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章 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行业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录入监管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应录入监管信息平台;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监管信息平台。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 应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 监管信息平台中的抽查结果和处理处罚情况和各业务司局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摘自2016年10月1日《财政部》)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