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动所属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工作。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接收方继续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聘用合同,其它人员由移交企业负责妥善分流安置。国有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移交后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涉及的资产,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登记等工作。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四)加强督促指导。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指导推进社区治理,有效提升社区服务机构为移交社区居民提供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国资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15日
(文章摘自2017年6月12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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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改制 国有企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