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31日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企业改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