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最主要的是有三个问题尚未解决好。一个是如何确定国有资产划拨的比例。如果比例过高,国有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就会受到影响,如果比例太低,又发挥不了充实社保基金的积极作用。二是究竟采取何种方式划拨。比如是用现金划拨,还是股权划拨,也都存在着争议。三是对于非上市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以及划转最终究竟进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还是进入地方社会保障基金等,都是尚待探讨的问题。不过,在总方向确定的前提下,应该允许地方积极探索,努力创新,最终实现国有企业与社保基金同步发展与增长,并使国有资产成为社保基金稳定的资金供给渠道。
张敬伟:完善国资划拨社保基金的制度设计,应和社保制度的完善、国企改革同步进行,在系统化改革中实现共享红利。将划拨国资充实社保基金列入国企改革指标,或者说纳入国企考核指标,让国资充实社保基金变成刚性任务。
(文章摘自2017年11月01《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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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划拨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