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69号文件加快推进省管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确保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管企业(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公司制改制任务。
对已列入“僵尸”企业处置计划的;虽未列入“僵尸”企业处置计划,但已资不抵债、经营困难或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历史遗留问题多或产权归属不明晰的三类企业,通知允许可暂不改制或另行处置。此外,对划转省国资委监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待企业集团组建、产权和工商登记变更等工作到位后,再按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
山东省还提出,对企业公司制改制强化政策支持,包括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税收优惠政策;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改制前企业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
(文章摘自2017年9月9日《国资委网站》)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国企公司制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