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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7-09-14
金融街的借“壳”上市,可以说计划周密,时间紧凑,干净利索。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到公司迁址不到一年时间。分析金融街借壳上市的过程,成功之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牢牢把控了控股地位。能否获得控股地位是借“壳”上市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有些上市公司,其股权很分散,好象是典型的“壳”资源,但是关联关系十分复杂,借“壳”上市后难以真正获得控股地位。而金融街选择的“壳”是“一股独大”,这样让大股东放弃控股地位似乎很难,但是一旦谈判成功,获得的控股地位也是坚不可摧。
二是上市时机选择恰到好处。一方面,金融街借“壳”上市之时,正处于中国房地产行业的上升期,发展形势非常好。特别是北京和上海在房地产行业独具区域优势。另一方面,恰逢北京申奥及中国加入WTO的冲刺阶段,政府在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决策,为金融街确定发展目标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随着申奥的成功和中国顺利加入WTO,金融街迎来了辉煌的发展前景。金融街借“壳”上市后迅速将注册地从重庆迁至北京,充分证明了他们的远见卓识。
三是战略目标集中,主营业务突出。借“壳”上市后,金融街甩掉了几乎所有与房地产开发不相关的业务,专心致志做房地产开发。另外,与其他房地产企业“全面撒网”的做法不同,他们“将鸡蛋全部装在了一个篮子里”,将绝大部分资金都押在了金融街地块的项目上。这当然要冒一定的风险,但是金融街控股享有金融街区域的独家土地开发权,这也是其敢冒如此风险的理由。据悉,公司在金融街区域的土地储备超过了100万平方米,可供公司进行5年的滚动开发。
案例3:长江证券借壳S石炼化
券商借壳上市案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基本都遵循了先造“净壳”、再由壳公司吸收合并证券公司、最终实现证券公司整体上市的路径。其中,壳资源多是未股改公司,并且都是本地上市公司。在实施借壳上市的整个过程中券商大股东以及券商本地政府起着重要作用。
长江证券借壳S石炼化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S石炼化向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出售全部资产,同时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所持公司的非流通股。
中国石化以承担石炼化全部负债的形式,购买石炼化全部资产;同时,石炼化以1元人民币现金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持有的石炼化920,444,333股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3%,回购基准日为2006年9月30日。
第二步:S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
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新增股份价格为7.15元(石炼化流通股2006年12月6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长江证券整体作价103.0172亿元。据此,石炼化向长江证券全体股东支付14.408亿股,占合并后公司股本的86.03%,由长江证券股东按照其各自的股权比例分享。吸收合并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6.748亿股。
第三步:长江证券的原股东向石炼化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定向回购中国石化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后,中国石化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承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的送股对价及后续安排。而由公司被吸收方(长江证券)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将共计2,808万股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2股。
股改及吸收合并完成后,石炼化将修改章程、变更经营范围、迁址武汉及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将石炼化的股权分置改革与资产重组相结合,长江证券实现了其借壳上市的目的。该方案分为三步:石炼化出售全部资产负债,腾出净壳;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长江证券向石炼化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该方案各方的权益划分:(1)石炼化控股股东——中国石化:获得石炼化的全部资产和人员;对价是转让所持石炼化79.73%的股份,并承担石炼化的全部债务;(2)石炼化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获送1.2股的对价支付,共获得存续上市公司(更名为“长江证券”)15.63%的股权;其在原上市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20.27%。(3)长江证券各股东:累计获得存续上市公司(即长江证券)86.03%的股权;对价是向石炼化原流通股股东支付2,808万股作为股改对价。
总之,买壳或借壳上市是企业资本市场筹集低成本资金的有效方案,买壳公司应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条件,在各方帮助下通过买壳或借壳上市跨进资本市场的门槛,同时利用买壳上市方案的运作改善企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达成企业的整体整合借壳上市的目的。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