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巨额税收问题。
由于目前的财税制度,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资产溢价必须缴纳税费,而目前很多中央企业很多资产尚未评估,特别是很多土地当时是划拨用地,这些资产划入集团公司资产后必然面临巨额的税收问题,甚至会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
3.历史问题和社会包袱问题。
中央企业和各地方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历史问题和社会包袱问题,如企业资本金不足、负债率高、企业办社会、厂办大集体等。公司制改革需要明晰资产边界,如果只看到明确划入企业的资产,盯住这些“肥肉”,而不关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包袱问题,必然使企业丧失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影响改革的效果。
三、改革要处理好三大方面的关系
国有资产属于全国人民,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夯实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要坚定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资企分开,提高企业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涉及中央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涉及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还涉及到国资监管体制的完善,需要重点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1.处理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关系。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发展,是理直气壮地壮大国有经济的途径和手段。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坚持有利于国有企业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升,而不是相反。在具体操作中,改革要照顾企业的能力,不能竭泽而渔,更不能因为推动改革反而使已经发展具备相当国际竞争力的中央企业陷于经营困境。现阶段中央企业改制原则上不宜搞简单“翻牌”,但在土地、资产溢价、税收等涉及到企业负担的重大问题上需要考虑历史因素,考虑企业实际承受能力,根据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战略,采取一企一策,分类进行,处理好国家、企业和稳定三者关系,促进中央企业健康发展。
2.处理好历史遗留与现实需要的关系。
对于企业历史形成,如当初划拨土地变性、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等问题,应本着历史眼光进行重点解决。不能因改革加重企业负担,特别在当前三期叠加、经济转型、去产能任务重的大背景下,中央企业承担着稳增长、促稳定、以及自身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此外,国有企业还普遍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援疆、援藏、保障国家重点工程等。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需要顾及过去政策因素造成的历史问题,解决好当前国有企业普遍承担的办社会的巨大负担,促进中央企业轻装上阵,健康发展。
3、处理好发展与解决历史包袱、社会包袱的关系。
国有企业历史包袱和社会包袱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因多种原因,一直很难解决。在过去集团公司未进行公司化改革前,实质上承担的是国家承诺的无限责任。在由无限责任企业向有限责任公司改革过程中,必然涉及资产处置、职工安置、过去债权、债务等诸多方面的关系。因此,公司制改革要求中央企业彻底解决好历史包袱、社会包袱问题,如资本金不足、企业办社会、厂办大集体等,这些工作应作为集团公司层面改革一盘棋统筹安排。
集团公司层面公司制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艰巨而迫切的攻坚工作。国有企业改革不是消灭国有企业,更不能搞杀鸡取卵,弱化国有经济。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搞好国有企业的总目标的要求,坚持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专项工作处处长)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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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