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在塑造公司法人治理法治文化上下功夫
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改制成为公司,不仅是治理形式的改变,更重要的是运转规则的改变。张喜亮认为,实施《方案》需要花大力气在完善法人治理文化上下功夫。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要求:“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
张喜亮认为,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代会等治理主体均受《公司法》的约束和保护,其权利边界和责任依法界定,出现问题以依法解决而不再是政府行政权力协调干预。这更是个文化问题,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与公司的关系,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代会与公司及相互间的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职工与公司的关系,甚至是党组织与公司的关系等等,都必须要塑造起行权和履职依法的约束文化。此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国有企业改为公司,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问题也就在于没有塑造起公司治理的法治文化。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客观上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问题,在公司制的基础上,国有企业改革的其他措施才能有效地推进和得到落实。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注册为公司的改革,需要统筹推进、需要工商、税务、司法等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张喜亮说,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必须要按照顶层设计的程序规定有序展开,谨防发生抢跑乱混、国资流失、激化矛盾、化公为私等现象。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不能仅仅是在法律上按照《公司法》注册,更重要的是建立起协调运转、民主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实现公司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非此,则改制有失败的风险。”张喜亮最后表示。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央企公司制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