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规范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虚实相生,名符其实,而不是形似神非。李锦指出,董事会采取民主集中表决的方式,形式上规范了,但是实际上表决往往是一致性通过,中国文化“一把手”、“要面子”的特质决定这种操作往往具有象征性、形式性甚至虚假性。
李锦表示,从西方引进的公司制、董事会制度建设,如果没有实现中国本土化,非常容易导致“形似神非”。当然,先要规于形,建立规范的公司董事会,同时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把经营权和所有权并分开,才是触及到核心之处。显然,这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过程。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出来了,意味着会议一开,就要实施。还有半年时间,工作有些紧张。
李锦认为,今年,在形式上先完成,深层次的改制,还得慢慢来,焦急不得。深改组的口径是“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还是留有余地的。
(文章摘自2017年7月13日《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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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制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