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组织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对口合作。
《方案》强调,在鼓励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开展全方位合作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省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明确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建立对口合作关系。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主动对接东部省市,探索建立相应合作机制。
《方案》明确了推进对口合作4个方面共18项具体任务。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主要推动双方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对内对外开放等领域开展合作。产业合作方面,主要推动双方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合作。提升创业创新水平方面,主要是推动双方在科技研发与转化、高校院所交流、创业创新、高端人才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平台搭建方面,主要推动双方在功能区对接、合作园区共建、重点城市发展等领域开展合作。
《方案》强调,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牵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省市政府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抓紧编制阶段性实施方案,推进干部人才交流培训。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东北三省四市积极主动做好对口合作各项工作对接。定期组织开展对口合作工作成效评估,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文章摘自2017年03月17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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