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混改并购顾问北京华诺信诚有限公司!
北京、上海、重庆、山东、天津等地产权交易机构会员机构
咨询热线:010-52401596
实战派混改专家
当前位置:首页 > TAG信息列表 >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BY 混改网 2017-03-27 18:12:41
清理规范涉及收费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税[2017]20号
关注我们
扫一扫,更多混改资讯
QQ客服
800062360
服务热线
010-52401596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