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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产品的实务流程解析

日期:2017-08-23


  此外,未来允许通过交易平台转让契约型基金份额的可能性也较大,也将提高基金份额的流动性。相比而言,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退出,往往面临繁杂的工商变更手续。


  7、资金安全性高


  在三种组织形式中,契约型基金具有最高的资金安全性,契约架构中可设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分离的制度安排。受托人可以发出指令对资金加以运用,但必须符合契约文件的约定,否则托管人有权拒绝对资金的任何调动。另一方面,没有受托人的专门指令,托管人无权动用资金。


  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监察人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运用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而有限合伙制基金在制度要求上没有托管人这一保障环节,更多的要依靠监事会或有限合伙人对管理人的监督,具有潜在的管理人携款潜逃的风险。


  四、契约型私募基金规作要点和业务风险提示


  1、规范运作要点


  (1)登记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和备案,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报送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限期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会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告。


  (2)合格投资者认定


  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目前为 200 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四类投资者被直接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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