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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18-03-15
近日,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等。
据悉,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的目标任务,即2018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此次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将获得划拨土地处置、落实税收优惠、工商变更登记、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着力强化企业内外部监督,加强企业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文化藏品等特殊资产的管理,规范财务、会计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以下为《实施方案》全文
财政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文〔2018〕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 政 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2018年2月26日
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也是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改革,中央文化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7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日益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有部分中央文化企业特别是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改发〔2017〕12号)提出,各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文化企业2018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中央文化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有关要求,2018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构建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导向管理不放松,坚持国有资本主导地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工作方案。中央文化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工作方案,明确企业基本情况、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中央文化企业改制方案,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以部函的形式报财政部,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财政部批复。中央文化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实缴注册资本的依据。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可采取认缴出资方式,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符合文化市场准入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引入社会资本,按要求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