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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17-05-25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 〔2017〕2号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精神和我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在陕企业、省属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和市县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统一移交到属地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属地政府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所在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五)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各市(区)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三、移交时限
(一)中央在陕企业、中央下放企业(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我省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包括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
(二)省属、市(区)属及以下国有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20年6月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年底完成验收。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改造标准。各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各级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办法,对改造所需费用进行全面摸底,测算所需费用,出台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测算指导意见。要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同一地区的移交企业执行相同的标准。调查摸底情况2017年5月底报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移交企业要认真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三供一业”涉及的资产状况、从业人员数量、企业年度补贴、分项改造计划、费用概算等数据,摸清底数,切实掌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项目改造移交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等,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落实。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