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四大细则出炉 改革收官进入倒计时
时间:201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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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5月1日起全面推开 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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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细则落地 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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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四大细则出炉 减税规模将超5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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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5月1日起全面推开 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
导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两部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四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此前市场担心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由缴纳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会增加税负,分析人士指出,从方案细则看,对于非一线城市而言,个人购房如果不满2年进行交易,实际和此前的营业税政策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而持有时间超过2年的住房进行交易,则进行免征。这样也使得税费成本降低为零。此类政策和过去的营业税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点,而且从税费效应看,也没有太大的变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
营改增细则落地 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该
导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营改增试点5月1日全面推开的细则基本出齐。 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大众关心的个人销售房屋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次营改增相关细则与年初的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基本衔接。”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非一线城市而言,个人购房如果不满两年进行交易,那么按照5%的税率进行征收。如此计算实际上和此前的营业税政策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而持有时间超过2年的住房进行交易,则免征,这样也使得税费成本降低为零。此类政策和过去的营业税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点,而且从税费效应看,也没有太大的变化。
对于一线城市来说,不满2年的住房进行销售时,也会通过此类征收率的方式,适当进行管控,进而抑制部分投资投机需求。同时,对于购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来说,因为往往此类住房是增值空间最大的物业,因此通过计算增值部分即买卖差价的方式,进而能够进行税费的征收和收入的调节。当然此类政策是针对购置两年以上的物业而言的。另外,如果是普通住房,持有2年后进行销售,那么相应的增值部分可以归房东所有,这其实也是鼓励改善型购房需求的积极释放。
公开信息显示,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房地产等四大行业。会议指出,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随后,财政部公布了四大行业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和不动产业税率为11%。5月1日开始的扩围与以往有所不同,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
全面营改增四大细则出炉 减税规模将超5000亿元
导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与此同时,两部委发布了营改增四份细则文件,分别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显示,增值税税率为6%,其中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含本数)。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二手房税收政策。规定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四个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预计今年营改增减税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
针对营改增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营改增对于市场而言应该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他表示,“它能够有效地推动税收方面的改革,会对市场的发展起到正面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
营改增”5月1日起实施 二手房买卖出租均不加税
导读:建筑和房地产业自5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记者了解到,之前房东和租客们非常担心的“加税”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出租房产所应缴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增值税并非单列按住宅1.5%、商业地产5%来计征,故此“营改增”并没有给房东、租客带来额外税费负担,相反对于月租在3万~10万元这档的住宅和非住宅来说,因为之前营业税附加免征范围扩大至10万元以下,获得减税,分别减税0.1%和0.3%。...
对二手房买卖来说,广州市营业税向来按5.6%来增收,其中0.6%属于附加税。3月29日,广东省地税局曾经发布:自今年4月1日起,广东省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报。由于“免于零申报”这个表述非常拗口且冷僻,市场当时普遍猜测是营业税三项附加税不需要交,故此有“5.6%营业税下调至5%”的说法。但据税局人士解释,“免于零申报”,是指增值税为“0”的时候,附加税免于申报,但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款大于零的纳税人,仍需要到地税申报缴纳相关附征税费。也就是说,如果交易的普通住房证满2年,增值税不用交,那么附加税就不用申报也不用交;如果交易的普通住房证不满2年,或是非普通住房,那么增值税税率依然是5.6%,并非是5%。
房屋出租:全部不加税 心头大石放下
李女士在下塘西路有一个出租屋,今年3月刚与租客续租,当时商定月租是2800元,由于月租比之前涨了300元,于是李女士爽快地答应租客,租赁备案和出租房产税由自己来承担。后来随着“营改增”渐行渐近,李女士看到增值税对房屋出租的征税标准是1.5%,她以为增值税是直接加到当时的出租房产综合税率上,无形中每月可能会增加42元的支出。
虽然42元不算很多,但一年下来也有504元,把差不多两个月的房租涨幅抵消了。直至4月底,她从税局了解到,增值税也一并按照综合税率来征收,对于她缴纳出租房产税的2000~30000元一档,出租房产税依然维持在6%,与之前的综合征收税率一样,李女士的心头大石终于放下来。
根据链家满堂红3月促成交易数据显示,住宅低于2000元月租的交易宗数占比为16.4%,2000元/月(含)至30000元/月(不含)交易宗数约占总交易宗数的83.4%。从统计数据看,经由链家满堂红成交的全市住宅租赁个案,99.8%的交易低于3万元,也就是说能够享受减税“毛毛雨”的租赁个案非常少,绝大部分业主所交的出租房产税维持不变。按月租3万元的住宅来计算,“营改增”出租房产税综合征收率下降0.1%,便宜了30元。
链家满堂红的统计数据显示,非住宅月租在2000~30000元的交易宗数约占总交易宗数的62.7%。由于商铺普遍租值较高,月租3万元以上的商铺和写字楼单位约占市场30%。对于月租收入10万元以上的业主,“营改增”对税费支出无影响,对应税率依然是14%,但如果月租收入刚好在3万~10万元的商铺或写字楼业主,减税效果较明显,按月租5万元来计算,减税0.3%,每月省下150元。
房屋买卖:
“营改增”对应税率仍是5.6%
一个“免于零申报”,成为媒体人的“英雄冢”,市场和媒体都憧憬营业税改增值税,统一按照5%来征收增值税。不过,经过记者与税务人士详细讨论,发现“免于零申报”只是适用于增值税为“0”的交易,交易双方不需要为0税费而进行申报,故此称之为“免于零申报”。然而,对于有发生增值税纳税行为的交易,在广州依然要缴交三项附加税,因此广州市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的税率依然是5.6%。
“营改增”对二手房纳税环节还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5月1日“营改增”后,均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和收入,来确定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四个税种的计税依据。
据了解,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均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或收入确定计税依据,有三个好处:一是可降低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负;二是各税种计税依据保持一致,便于税务部门简便操作;三是减少征纳矛盾,有利于“营改增”平稳推进;这是自2月份出台的契税新政基础上的又一项政策性减税惠民措施。
地产人士表示,5月后“营改增”对个人影响不大,购房者所要缴交的增值税、契税照常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专窗进行缴交。他们反而更关注税局每年评估价系统的更新,因为如果税率不变或者下调,只要评估价上升,对购房者来说税费都是增加负担。举例说,购房者首次置业90平方米以下房屋按契税1%;业主方个税按1%,营业税按5.6%来征收,如果房屋证不满2年,按业主实收来计算,总共7.6%的税要由买家来承担,评估价为200万元,那么交易税总额为15.2万元;但如果评估价上调至250万元,交易税的税率三项总计仍是7.6%,但买家要交的税为19万元。 -
营改增减了税负添了活力 为企业发展迎来契机
导读:自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确保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目标,将使改革惠及广大企业。同时,改革红利还不仅于此,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更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增添市场和企业活力...
增值税广受欢迎
1954年,法国正式实行增值税制度,此后,增值税迅速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广开来。目前,全世界已有超过160个国家和地区开征增值税。
增值税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纳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保持了税收中性。增值税是对货物和服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以增值额为税基,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对同一货物或服务而言,无论生产、流转环节存在何种差异,只要增值额相同,应缴纳的增值税就相同。
正因为增值税的这一内在机理,全面推开营改增意义重大。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同时,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了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认为,营改增不是单纯的降税问题,而是引导和促进新动能在营改增杠杆下延长产业链,升级业态,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可以说,营改增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说。
全面认识“减税效应”
国家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实施方案时,通过税率和过渡政策等妥善安排,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目标。
同时,很难避免出现一小部分企业的税负没有下降,甚至有所上升的情况。“与营业税以销售收入为税基征税相比,增值税以增值额为税基的征收机制要复杂得多。因此,应全面客观地分析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变化。”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分析2012年以来营改增试点情况,张斌认为,影响企业税负变化的因素包括试点范围和行业、企业经营周期、企业经营模式等。“现在营改增已全面推开,抵扣链条完全打通,因此影响企业税负的因素主要是企业经营周期和经营模式。”
增值税的税负变化受企业经营周期影响,短时间内的税负情况往往不能反映真实税负情况。比如,增值税允许抵扣购置机器设备、不动产的进项税,在短期内未购入机器设备或不动产的企业税负较重,但未来购入机器设备或不动产时税负就会大幅下降。“因此,某个时段税负上升的企业在整个经营周期的税负可能是下降的。”张斌表示。
“增值税允许抵扣中间投入和机器设备、不动产的进项税,许多企业的经营模式不适应增值税征收机制,就会导致税负上升。”张斌说,企业经营模式不符合增值税征收机制导致的税负上升会促使企业调整商业模式,这一作用恰恰是营改增促进专业化分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作用的体现。
企业发展迎来契机
全面推开营改增将给各个行业带来巨大的减税效应。然而,减税“红包”能否最终落到企业手上,还需要企业掌握好营改增政策,运用好政策来调整管理思路和模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将促进企业不断规范经营管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降低增值税涉税风险,提高公司税务管理水平,公司以营改增为契机,正在上线泰康人寿税务管理系统,将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税务工作统一进行系统化管理和建设。
“此次金融业增值税的政策基本延续了以前营业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所以整体税负是减少的。金融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研究分析,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改进业务模式,以应对营改增产生的影响。”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张大均说。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则在于支出的一部分拿到进项的难度较大,尤其像沙石泥土等原料。张连起认为,建筑业企业应加强采购管理,更多选择功能性比较大的建材供应企业。
“公司在营改增后更加规范了企业日常经营,山东淄博市博山区国税局税务人员也给企业提出了健全会计核算,及时取得发票申报抵扣,收齐抵扣有效凭证,完整抵扣链条的建议,新税制促进了企业加强管理规范,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山东淄博天威建工集团天祥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炳忠说。
福建漳州华商酒店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邱淑芬表示,酒店在营改增后虽然名义税率由营业税5%调整为增值税6%,但酒店电费、燃气费以及餐饮原材料等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整体税负有较大下降。
“营改增是国家给予企业的大红包,但是要想享受到改革红利,酒店作为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适应税种变化,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做好经营筹划,规范原料采购管理,及时、充分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从而获得充分抵扣来降低税负。”邱淑芬说。
由于实现了可抵扣,营改增后企业对新设备、新技术的需求也将加强,这也将增强企业活力。“营改增将促进企业加快固定资产更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张连起说。 -
营改增细则落地 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该
导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营改增试点5月1日全面推开的细则基本出齐。 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大众关心的个人销售房屋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次营改增相关细则与年初的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基本衔接。”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非一线城市而言,个人购房如果不满两年进行交易,那么按照5%的税率进行征收。如此计算实际上和此前的营业税政策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而持有时间超过2年的住房进行交易,则免征,这样也使得税费成本降低为零。此类政策和过去的营业税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点,而且从税费效应看,也没有太大的变化。
对于一线城市来说,不满2年的住房进行销售时,也会通过此类征收率的方式,适当进行管控,进而抑制部分投资投机需求。同时,对于购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来说,因为往往此类住房是增值空间最大的物业,因此通过计算增值部分即买卖差价的方式,进而能够进行税费的征收和收入的调节。当然此类政策是针对购置两年以上的物业而言的。另外,如果是普通住房,持有2年后进行销售,那么相应的增值部分可以归房东所有,这其实也是鼓励改善型购房需求的积极释放。
公开信息显示,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房地产等四大行业。会议指出,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随后,财政部公布了四大行业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和不动产业税率为11%。5月1日开始的扩围与以往有所不同,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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