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专题
时间:201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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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现状
导语:自2011年四季度出现反弹至今,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升”态势已持续整整四年,逾期、欠息贷款及关注类贷款也快速增加。201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8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上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
出于业绩考核和同业竞争的压力,部分银行想方设法腾挪不良贷款,或者让问题贷款先不入账,或者用“创新方式”转移事实上的不良贷款。前者表现为借新还旧、调整贷款合同以及暂列关注类贷款科目等方式;后者则体现为信托、基金子公司、上市公司等机构做起了通道,帮银行将不良贷款转移到表外,以后银行再回购。
作为不良贷款的先行指标,关注类贷款占比已持续走高,值得警惕。截至2015年末,商业银行当年新增关注类贷款高达7869亿元,关注类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达到3.79%,较2014年底大幅提高68个基点,上升速度快于不良贷款占比。把实质上已经出问题的贷款“转化”为正常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可以继续保持缓慢上升,但直接造成拨备提取不足,干扰监管部门对经济形势把握的准确性,埋下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监管层目前的判断是:推动不良贷款上升的因素不易消减,信用风险暴露仍将持续一段时期。因此,当前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需求和压力剧增。与其坐视或惩戒商业银行腾挪不良贷款的行为,不如千方百计拓展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正规渠道。
目前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有三大正规渠道:一是自行清收重组和减免,二是自主核销,三是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商业银行通过以上三种渠道处置不良资产的规模约各占1/3。
清收重组和减免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的首选方式。但清收重组需要银行一对一地与债务人商谈债务清偿,或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主要面临诉讼判决和执行程序时间长、地方政府和利益相关方干涉、资产重组方案难以达成、处置税费高等问题,而贷款减免则主要针对国有独资或控股金融企业,减免范围有限。
第二种方式是自主核销。不良贷款核销直接消耗银行的拨备,从而影响到银行的利润。而且核销条件严格,税前核销更为困难。近年来,财政部、国税总局等相关部门已经对不良贷款核销政策做了大量简化,给予银行更多自主权,但银行在实际执行中仍感到条件严格、程序复杂、耗时较长。
根据现行政策,核销的基本条件是要“穷尽手段”,贷款在核销前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追索程序,也就是保全、诉讼、追偿、执行全部终结以后才能核销,执行司法程序时间太长。而且通常只有在法院出具企业破产倒闭等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才能允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在税前扣除。有些贷款的回收尚有希望,但需要一定时间,一旦核销后相关各方都感到万事大吉,没有人再去关注这笔贷款,容易助长商业银行玩忽职守的工作作风和逃废债的社会风气。
第三种方式是对外转让不良资产。目前对外转让不良资产也有三种方式: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和收益权转让。不良资产转让中批量转让是当前实践中使用最多、最主要的方式。收益权转让属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雏形,与不良资产证券化一样都处于市场探索阶段。
批量转让为“阳光化”转让不良资产的最主要方式。2012年1月,财政部与银监会共同发布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明确金融企业可将10户以上的不良资产进行组包,批量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或1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然而,目前批量转让模式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主要原因有:
一是由于近两年不良贷款集中爆发,批量转让的合格受让机构即“4+15”家资产管理公司数量少、资金来源有限,与总量1.2万亿元并不断上升的存量不良资产相比,其承接能力不相匹配。导致的结果是不良资产转让成为买方市场,商业银行面对资产管理公司时要价能力有限,商业银行普遍反映,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资产时报价打折过低,不能反映出不良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银行处置损失金额较大且难以成交。
二是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个人贷款以及10户以下公司贷款不能批量转让,商业银行缺乏转让此类贷款的规范化、阳光化渠道。
相比上述传统处置方式,不良资产证券化拓宽了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与融资方式,适用于大规模处置,处置效率更高,有利于短期内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为重要的是,资产证券化拓展了不良资产的买方,将不良资产出售范围扩大到市场上所有证券投资者,有助于扭转目前不良贷款买方市场的状况。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发现不良资产的价格,有利于提高银行对于不良资产的回收率水平。不良资产证券化之后,仍有专业的贷款服务机构(在中国通常还是原有的贷款银行)负责不良贷款的回收,超额回收部分构成证券投资人和贷款服务机构额外的收益,所以有效避免了“一核了之”背后隐含的道德风险。
因此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仅具有在短期内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优势,而且不会影响贷款后续追还的积极性,以时间换得了空间,能最大程度减少商业银行的损失。正因为如此,2016年伊始,监管层即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目前已将少数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金融机构纳入试点范围。
今年第一季度,我国局部地区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继续呈“双升”态势。从目前已公布前3个月银行业运行情况的省市来看,浙江、江苏、山东等地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比年初上升0.02个、0.02个和0.08个百分点。
虽然浙江不良贷款率在今年一季度达到2.39%,连续五个季度突破“2”,并达到2015年以来的最高值,但上升幅度有所下降。浙江省银监局5月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浙江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1900.7亿元,比年初增加92.2亿元,同比少增74.4亿元。
当地某银行机构负责人表示,经济下行趋势仍令企业经营困难,风险仍在持续暴露和缓释中,防控风险仍是首要任务。记者注意到,内蒙古、江西等地监管部门在今年年初已提出,要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化解力度,并积极防控重点领域风险。
中小银行机构风控压力依然较大
据记者统计,去年第三季度和去年年末以及今年第一季度,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778亿元、1808亿元和1901亿元,不良贷款余额环比新增量仍在逐步扩大。有专家分析,在现有经济背景下,无论规模大小,各银行均面临较大的风控压力。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情况呈现不同表现。以江苏为例,一方面,该地区大型银行一季度不良贷款率与去年年末相比,已经出现下降;另一方面,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不良贷款率则继续上升。同时,农村商业银行不良率虽有所下降,但继续维持破“2”,不良率在同业中仍是最高。
有专家分析,中小银行以小微企业、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从目前情况来看,上述领域仍然是不良贷款的高发“重灾区”。相关业内人士评价说,大型银行的风控能力相对较强,风险缓释手段也相对健全。在严控操作风险和案件、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员工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诸多方面都有明显优势。
虽然中小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增幅明显,但在不良贷款余额的占比中,大型银行依然占大头。数据显示,一季度,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1232亿元,其中,大型银行为558亿元,占比约为45%。
对此,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大型银行贷款投放量大、行业覆盖面广,部分领域的风险得到充分暴露,但在经济下行期及外贸形势未见好转的情况下,大型银行依然要十分谨慎。
不良“普涨”趋势明显
从多个省市公开的数据看,除浙江外,山东、云南银行业不良率也超过2%。
山东银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316.1亿元,比年初增加96.3亿元;不良贷款率2.15%,比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云南的数据是,该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达2.62%,比上年末提高0.46个百分点。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浙江、山东不良贷款率虽然破“2”,但经济增速依然强劲,将进一步释放和降低潜在金融风险。根据浙江、山东两省公布的经济增速指标来看,过去一年,两省GDP增速同为8%。对于2016年,浙江提出实现7%至7.5%的GDP增长目标;山东则为7.5%至8%。
与之相对应,经济增速不容乐观的西部省份不良贷款表现更应值得关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农行西部地区不良贷款余额639.21亿元,同比增长110.7%;建行西部地区不良贷款余额246.68亿元,同比增长89.2%;工行西部地区不良贷款余额324.72亿元,同比增长56.9%。
西部省份今年一季度情况到底如何,目前尚未有数据予以说明。不过,某西部省份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持续下行,银行业面临的形势也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贷款增速明显回落;信用风险持续暴露,不良降控压力加大;案件形势日渐严峻,化解处置难度增大;票据同业风险突出,业务治理仍待规范。
但与此同时,个别省份不良贷款率环比出现下降。上海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该市不良贷款率为0.86%,比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继续低于全国银行业平均水平。
对于不良贷款的上升,福建某银行机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同一个省份,部分地区风险得到充分释放,但另一些地区由于风险的蔓延,使得不良贷款居高不下。
控风险仍是重点
截至目前,仍有多个省份未公布不良贷款情况,但从其一季度数据来看,不良情况也不容乐观。
银监会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不良贷款余额13921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17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5%,较上季末上升0.07个百分点。
为有效控制不良贷款,部分地区金融监管部门也已提前进行部署。今年1月21日,江西银监局在召开2016年全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提出,“积极管控信用风险,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化解力度,并积极防控重点领域信用风险。高度关注流动性风险,加强应急管理,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通过压力测试等有效方式进行评估。紧盯跨行业、跨市场风险,落实对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严防社会金融风险传染,严格社会融资业务管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控操作风险和案件,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员工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同时,防范信息科技风险和声誉风险。”
对于风险防控,云南省也在近期提出,“注重防风险与促发展的尺度把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不良贷款较为集中地出现在个别领域及行业,如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这也意味着银行对于上述领域的贷款将更为警惕。 -
不良债权都是怎么来的?
导读: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
一、不良债权的形成条件 1、债务人有偿还能力
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对于一个已经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产)的债务,再投入精力和财力,无疑是不明智的,对此等债务应该纳入坏账损失的范围予以核销。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这是对债务本身状态上的要求。至于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主观上不愿意归还及客观上不能归还,前者主要包括恶意拖欠、存在其他关联性的争议,后者主要是债务人资金紧张。对于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问,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对于企业来说影响是一样的。
3、债权必须合法
这是对债权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债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企业对此的理解存在着误区,常常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合法的债权在律师的眼里看来却不是这么一回事,其原因主要在于对合法的理解存在区别,企业管理者往往按照通常的思维模式而不是法律的思维模式考虑问题。
二、不良债权的成因
1、成因的分析
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财务监管、信用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例如对于有限公司的制度设立上,就必须配套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否则很难避免股东隐匿转移公司资产,并利用有限责任来恶意逃避债务。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的情况,企业运转的热火朝天,但是银行账户上一分钱也没有,资金全部隐藏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帐户里。可以这样说,法治化程度不够给不良债权的存在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大大降低了交易的安全性。
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通常表现在几个常见的方面。
2、对合作者的选择
对合作者的选择不够慎重,导致了一些资信水平比较低的公司企业成为了公司的债务人。有的企业管理者一味贪大求强,忽略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国企比较常见;有的企业在飞速发展的时候被大好形势蒙蔽,放松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民营企业比较常见;还有的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够,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疏于对目标客户进行考察,这在一些家族性企业比较常见。而一旦资信水平比较低的企业成为公司的客户,必然会加大不良债权发生的风险。 3、业务人员的廉洁与否
本公司业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业务人员是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直接接触到客户,他们的意见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客户的选择,所以业务人员实际上拥有客户的选择权,业务人员手中的这个权力常常使其成为拉拢利诱的目标。业务人员一旦有了不廉洁的行为,会在各个方面给企业带来损失,债权方面的损失就是一个主要的方面。这个问题在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尤为明显。
4、合同签订及证据保存
合同签订及证据保存等存在问题,给对方提供了可乘之机。合同签订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小小的忽略常常导致重大的损失。证据收集保存更是十分重要,没有了证据,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5、催收方式和力度
催收方式和力度上存在问题。从内心来说,每一个企业都希望拖欠业务单位的款项,所以企业出现不良债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问题而没有股购的措施解决。有的企业,债权一放2年无人过问,有的企业,单纯依靠业务员催收,有的企业,不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等等,这都导致了不良债权积淀下来最终成为坏帐损失。
为什么现在要推行债转股?主因是大量银行贷款难以收回,企业也为难,当初贷款或者发债没预料到经济会出现不景气,现在经营不好,没钱还贷,杠杆率越来越高,总得想办法解决。以前怎么办,是由银行发放新的贷款,然后企业拿到新贷款去归还老贷款,但现在银行也越来越谨慎,不愿意让企业借新还旧,因为这明摆着只是缓兵之计。于是债转股也就成了最现实的解决办法,把企业对银行的欠债转变为银行的持股,银行账目漂亮了很多,不良贷款大幅下降,于是不少人把这理解为对银行股的利好。
说是利好,其实很牵强,企业还不上贷款,主要是经营上出了问题,虽然银行债务转变成股份,不会出现无法收回的风险,但这股权能值多少钱恐怕很难说清楚,如果企业经营持续恶化,公司业绩连年亏损,那么最终将会损失殆尽。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还好点,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的,那最终也只能和企业同甘苦。
是对企业的利好吗?恐怕也不是,如果没有债转股,企业走上破产程序,虽然也是非常痛苦的选择,但却还有何银行周旋的余地,例如要求银行减免利息,也能达到减少财务费用的目的,将来经营好转了,还了银行本金,企业还是自己的。现在要让银行债转股,确定转股价格是最重要的环节,上市公司还能以二级市场价格作为参考,非上市公司的定价,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银行嫌贵,企业觉得太低。
可是,债转股又是势在必行,如果没有债转股,中国企业的负债率将会越来越高,最后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债转股之后,企业负债水平将会大幅下降,等到将来经济回暖之后,一切都能重新走入正轨。故认为,债转股属于一种治疗手段,不能算是A股的利好,投资者宜理性面对,但并不认为A股还有很大的下跌空间,未来股市仍以乐观为主,回忆一下社科院对于2016年A股点位的判断,上限在4000点,这一观点值得投资者玩味。 -
海外“秃鹫”一刻不闲,瞄上中国不良盛宴
导读:中国的不良资产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秃鹫基金的目光,包括橡树资本、高盛、峰堡基金、龙星基金、KKR、法拉龙、阿波罗等,这个名单还在不断扩充中。...
在资本市场中,有一类独特的投资机构,他们通常以PE或对冲基金的形式存在,但与普通的PE或对冲基金不同的是,它们不爱朝阳企业,而是专注夕阳前的最后一抹光辉:以低价投资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违约债券等不良债权,并通过独特的运作最终套现离场。犹如猛禽秃鹫一般,专以腐肉为食,从而获得“秃鹫基金”的称号。
从去年开始,国内不良资产猛增,银行业不良再度高企,债市违约火上浇油,嗅觉敏锐的海外秃鹫基金再次闻到了腐肉的味道。“本轮重新开始进入中国的秃鹫投资者包括橡树资本(OaktreeCapital)、高盛、峰堡基金(Fortress)、龙星基金(LoneStarFunds)、KKR、法拉龙(Farallon)、阿波罗(Apollo)等,这个名单还在不断扩充中。”一位不良资产行业内部人士对本报说。 在上一轮中国集中处理坏账的过程中,包括高盛、瑞银、摩根士丹利、雷曼兄弟、所罗门美邦、KTH基金等在内的海外秃鹫基金相继入场,而后,随着政策性不良处置完毕,这一拨秃鹫基金多在2005年左右相继离开。 正是由于秃鹫基金另类的盈利模式,其存在颇具争议,有人认为它们的行为是趁火打劫,也有人认为这是化腐朽为神奇,但无论如何,这拨国际资本市场里最为神出鬼没的力量已经为各个经济体打下深深的烙印。 早入场者获利颇丰 国内曾进行过两轮不良资产的集中剥离:第一轮是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开设之初,对口四大行高达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进行政策性剥离与处置。第二轮是2004年四大行重组时进行的商业性剥离。 在首轮不良的处置过程中,秃鹫基金就已经隐约可现,活跃者诸如高盛。 据媒体公开报道,2001年,高盛先是与中国信达资产就成立中国首家处置不良资产的中外合资公司签署备忘录,而后又从中国华融资产手中买走账面值为19.72亿元包含44个债务企业的资产包,高盛也声称将与中国华融资产组建合资公司,共同处置这部分不良资产。10个月之后,高盛又从中国长城资产的手中收购了80多亿元的不良资产。2003年6月,高盛宣布与工行建立战略性伙伴关系,双方建立合资公司,共同处置工行拥有的80亿至100亿元的不良抵债资产。 当时的高盛,不仅是投行,同时也是全亚洲最大的不良资产投资者之一,足迹遍布日本、泰国、韩国、中国香港和东南亚。 除了高盛以外,2001年11月29日,中国华融资产通过公开国际招标向摩根士丹利、雷曼兄弟、所罗门美邦、KTH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组成的投标团打包出售了4个资产包,其不良贷款账面价值约为108亿元人民币。 可以说,早期的秃鹫投资者在中国不良资产市场上赚得盆满钵满,而后,随着1.4万亿元政策性剥离于2004年左右基本处置完毕,秃鹫基金陆续离场。 随后,四大行重组时进行商业性剥离,但此时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竞争十分充分,收益的下滑使得秃鹫基金兴味索然,尽管少部分秃鹫基金也参与到第二轮不良集中剥离中,但实际收益不可与第一轮同日而语。 秃鹫又飞回来了 销声匿迹了若干年后,种种迹象表明:秃鹫们又要飞回来了。 今年1月份,一则消息称,美国私募股权基金KKR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中国东方资产及其子公司东方藏山合作,建立合资企业,投资中国的信贷和不良资产。 在美国,KKR是杠杆收购的先驱,素有“华尔街野蛮人”之称,擅长高杠杆收购。 在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官网上,一则外方来访的报道显得并不起眼,该报道称:今年3月31日,美国龙星基金一行来访,并与我司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经营部开展座谈。双方就当前中国不良资产业务情况进行了探讨,认为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下,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发展空间广阔。双方还就如何开展合作,做到优势互补交换了意见,并共同期待业务合作能尽快落地。 龙星基金于2003年低价收购韩国外换银行股份,9年后高价卖出,将韩国搅得鸡犬不宁。 被称为全球不良资产最大买家的橡树资本过去一两年一直在国内活跃。2013年,橡树资本作为首批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机构之一,在中国发行了不良债权基金。其也与中国信达资产合资10亿美元成立不良资产处置公司,2015年5月在中国完成首笔不良资产收购。 如果说以上几个还是比较愉快地出场,那么下面这家秃鹫基金就显得来者不善。去年11月,国际对冲基金法拉龙不仅抄底了佳兆业的违约债券,更以此作为筹码要求更多的回报。法拉龙的搅局使得佳兆业的境外债务重组案一直悬而未决。 法拉龙被称为“华尔街之狼”,同时也是中国信达资产赴港IPO的基石投资者。 “高盛过去两年一直在考察资产包,龙星基金已经开始在中国区招募,艾威资本也在行动,其他机构都已经启动了中国业务计划。”上述不良资产行业内部人士对本报透露,中国的不良资产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秃鹫基金的目光。 趁火打劫还是化腐为奇 受东南亚危机和巴西金融动荡影响,阿根廷于2001年12月发生950亿美元主权债务违约,同时宣布本币贬值,一批对冲基金乘机以超低价抢购大量阿根廷国债。此后,这批对冲基金拒绝参与重组方案,并将阿根廷政府告上法庭,要求100%全额偿付本息。阿根廷前女总统克里斯蒂娜将这些国际债权人称为贪婪的“秃鹫”。 阿根廷新一届政府于今年2月29日终与这批对冲基金达成总额为46.53亿美元的违约债务偿还协议,结束长达15年的债务违约纠纷。据媒体报道,对冲基金之一的布雷斯布里奇资本公司获得大约9.5亿美元收益,收益率达800%。 2003年,龙星基金仅以1.32万亿韩元收购了距破产仅一步之遥的韩国外换银行50.5%的股份。2006年又拟以近6万亿韩元的高价将手中股权转让给韩国第一大银行——韩国国民银行,获利超过40多亿美元。 这引起了韩国人民的极大愤怒,韩国国内甚至出现了“外资厌恶症”的倾向,一些国会议员和媒体公开形容外国投资基金是“贪婪基金”。 秃鹫基金们再次涌入中国,究竟它们是趁火打劫还是化腐为奇,尚待观察。 随着中国采取措施允许银行将不良贷款证券化,亿万富豪、WL Ross & Co.董事长Wilbur Ross,他对中国的不良贷款非常有兴趣,并且考虑购买当地的不良贷款。 据外媒今年2月份援引消息人士称,中国监管单位将允许国内银行发行多达500亿元人民币(76.2亿美元)的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因为政府想要协助银行清理帐册,出售资金,以支撑经济增长。中国银行上周表示,正计划发行3.01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在谈及中国政府计划发行由不良贷款资产支持的证券时,Ross表示,“如果他们行事透明,定价合理,那对中国银行业帮助很大,同时也为我们这种人创造投资机会。” 他还称,“很容易就可以看出谁有问题,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估计,大约有10%的公司债无力支付利息,因此很容易就可以看出哪家公司陷入困境,但是很难想出解决之道。”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攀升至11年来最高水平,公司债违约从私人小公司扩散到大型国有企业。根据中国银监会汇总的数据,3月份不良贷款较去年12月份增加9%至1.39万亿元人民币,创下三季以来最快增速。 -
重提债转股发力去杠杆 为实体企业“空中加油”
导读:笔者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不断攀升、证券化程度提高、产业结构更加多元化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债转股在这些背景下推出,不仅有助于缓解市场对银行坏账、对周期行业债务危机的担忧,而且也将对A股构成宏观层面的利好...
在高层的力挺下,债转股踏着春风迎面而来,有人担忧有人欢喜。对于重提债转股,笔者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不断攀升、证券化程度提高、产业结构更加多元化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债转股在这些背景下推出,不仅有助于缓解市场对银行坏账、对周期行业债务危机的担忧,而且也将对A股构成宏观层面的利好。
这一年,被称为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之年”。虽然国企经济增长“换挡降速”,面临严峻挑战,但改革依然“快马加鞭”,一个个过去被表面搁置而内在发酵的改革难题,摆在社会聚光灯之下,纤微毕现。
近期,在全国两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两次提出“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与此同时,有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正在起草相关文件,允许商业银行在处置一些不良债权时,将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股权关系,意在帮助银行找到“制度突破口”,加速处理不良债权。该文件会由国务院特批,监管层推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体经济困难。
最新的消息则显示,一位国开行高层称,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预计在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
债转股作为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各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均被采用。而且,债转股在中国并不是新概念,1999年我国也采用了这一模式,曾有580家企业实施债转股,涉及金额达4050亿元,约占不良资产处置总规模的30%,被视为国企解困三大政策之一。
时隔多年,债转股再次归来,笔者认为,这不仅符合经济发展现状和宏观政策意图,而且,债转股的推出具有两大现实意义。
一是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债转股作为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之一,有助于降低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显著提升资产质量。有助于为银行业松绑,适度提升银行的风险偏好。银行也能借此机会丰富资产端的投资品种,扩大权益投资比例,解决近年来困扰行业的资产荒问题。此外,虽然当前债转股的呼声较高,但笔者认为,囿于政策法规的规定,债转股目前还需要特批,因此大规模推开的可能性不大,更多的是作为国家去产能、去杠杆的配套措。另外,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回应称,银行债转股还在研究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此外,虽然当前债转股的呼声较高,但笔者认为,囿于政策法规的规定,债转股目前还需要特批,因此大规模推开的可能性不大,更多的是作为国家去产能、去杠杆的配套措施。另外,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回应称,银行债转股还在研究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
二是帮助企业去杠杆,减轻经营压力。当前,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高企是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债转股可以为企业一次性“空中加油”。同时,债转股能够为有潜力的企业赢得发展时间,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去产能思路。
此外,虽然当前债转股的呼声较高,但笔者认为,囿于政策法规的规定,债转股目前还需要特批,因此大规模推开的可能性不大,更多的是作为国家去产能、去杠杆的配套措施。另外,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回应称,银行债转股还在研究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
笔者认为,此次重拾债转股将以市场化取向为主,更多按经济规律和市场原则推进。但同时将有一定约束力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出台,这也是保证债转股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 -
日本镜鉴:不良资产处置只有一条正确而痛苦的路
导读:1990年代末房地产泡沫崩溃后,日本银行业暴发大量不良资产。他们的处置力度由弱到强,处置成本由小到大,处置思路由表及里,共耗时十余年...
一开始,拖字诀,维持为主,美其名曰“护送舰队”。而后发现,问题愈拖愈严重,最后不得不采取更为强力的措施,当然代价也更大。
很显然,不良处置宜早不宜迟,需多管齐下,标本并治(要铲除滋生不良的体制土壤),并辅以经济景气政策。
会有短痛,且很痛,但这是惟一正确的路。
一、主要逻辑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泡沫经济破裂,资产价格暴跌令企业资不抵债,银行系统涌现大量不良债权。泡沫破裂表面上源自货币政策持续放松后的骤然收紧,实际揭露出日本经济结构、金融体制不合时宜的积弊。自此,日本政府踏上长达十余年的整治不良资产之路。
随着不良问题渐趋严重,以及政府对该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入,90年后日本不良处置力度由弱到强,处置成本由小到大,处置思路由表及里。处置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护送船队”、“金融再生计划”、“紧急经济政策”时期。存款保险机制与不良资产整理回收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不良资产处置给我们的启示有三点。一是重视不良问题,切勿拖延处置,所谓“病在腠理,不治恐深”;二是处置方式需多管齐下,标本并治,针对不良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三是推进不良处置、改革金融体制的同时辅以产业再生、经济景气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二、泡沫经济破裂引爆不良资产
20世纪80年代末的日本经济像一个极度鼓胀的气球,已在破裂边缘,政府的紧缩政策只是加速其破裂的催化剂。泡沫破裂后,股市楼市一地鸡毛,企业资不抵债,银行不良债权迅速攀升。但是泡沫经济何以膨胀至此,日本各界何以立于危墙而不自知,泡沫破裂后又何以花了那么长时间收拾残局?背后是日本经济结构、金融体制不合时宜的积弊。
1.泡沫破裂不良攀升
20世纪80年代“广场协议”签订后,日元大幅升值。日本出口产业受损,被迫扩大内需代替出口,施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升值也使得日本企业增加海外投资,国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产业空心化。过剩的流动性主要流向股市及不动产交易市场,资产价格攀升,用作抵押贷得款项后再投向股市楼市助长资产泡沫。投机氛围浓厚。
同时,1985年后连续五次降息,收窄银行传统利润空间,银行间竞争加剧;而金融自由化为银行开拓新业务打开了通道,大量资金投向高回报的不动产及股市。泡沫经济崩溃后,资产价格暴跌导致银行信贷及自营资产质量恶化,大量不良资产堆积。银行开始惜贷,经济运行陷入通缩—不良的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不良上升。
90年代日本不良贷款余额不断攀升,于2002年3月达到峰值43.2万亿日元,不良率高达8.44%。日本政府踏上十余年整治不良资产之路。
2.多重因素埋下隐患
泡沫经济破裂是不良债权急剧上升的直接原因,但体制层面的沉疴早已为不良爆发埋下隐患,包括不合时宜的“护送船队”监管体系、主银行制度等。
1.“护送船队”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形容二战后日本的金融体系犹如一支船队,政府的行政指导和金融监管措施都是为了保障船队中的成员不掉队,顺利到达“胜利的彼岸”。此体系为战后日本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稳定的金融环境,但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从而导致效率低下,在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背景下愈发显得不合时宜。银行在政府的保护伞下,不注重贷款的风控审核,缺乏应变和抗风险能力。
2.日本银企关系呈现独特的主银行制度,即银行与贷款企业相互持股,银行同为企业的债权人和股权人。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同时监督企业管理,这种安排在支持经济起飞阶段起到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但经济繁荣时,主银行纵容企业过度投资,当企业出现破产危机时,主银行则以贷款相救,不良资产因此不断产生。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因,例如日本政府对中央银行干预过多,使其无法独立、及时地作出决策;金融行政缺乏透明度;不同机构对不良资产的定义混乱等,这些金融制度方面的缺陷成了孕育资产泡沫、滋生不良债权的温床。
三、不良处置一波三折
泡沫破裂后,日本银行业的不良贷款余额迅速攀升,大大降低银行资信水平,严重影响金融业的稳定。日本政府针对银行业不良贷款问题展开一系列治理措施。随着不良问题渐趋严重,以及政府对该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入,90年后日本不良处置力度由弱到强,处置成本由小到大,处置思路由表及里。我们可将日本不良资产处置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1-1997,“护送船队”时期;第二阶段:1997-2002,“金融再生计划”时期;第三阶段:2002-2006,“紧急经济对策”时期
1.第一阶段(1991-1997)“护送船队”时期
泡沫破裂初期,日本政府尚未意识到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严重性,缺乏对银行大动干戈的决心,继续奉行“护送船队”制度,寄希望于经济景气回升。因此错失解决银行不良问题的先机,导致不良问题愈演愈烈。
地价持续下跌,中小型金融机构及专门从事不动产融资业务的“住宅金融专业公司”首当其冲。大藏省劝说大型银行兼并发生危机的中小金融机构,而对于大型银行自身,只是督促其通过核销方式内部解决。同时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期望通过完善经济体制促使经济回暖和地价上升,银行不良问题自然解决。
1993至1997年,日本先后成立了共同债权收购公司、住专债权管理公司、东京共同银行,专门收购和处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1996年,东京共同银行改组成整理回收银行,即日本版的RTC。
共同债权收购公司:1993年1月由162家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主要任务是评估收购各金融机构附有不动产抵押的不良债权,出售担保物。期间损失全部由债权银行承担。
住宅金融债权管理公司:由住宅金融专业公司的母体行(出资金融机构)与日本银行共同出资成立,受让7家“住专”6.1万亿日元资产,在未来15年的时间内逐步收回,期间流动资金由母体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低息融资方式提供。 东京共同银行:1995年,日本银行及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承接两家出现危机的中型信用合作社,负责接转存款兑付、资产回收等业务。
整理回收银行:1996年,以美国RTC为蓝本,由存款保险机构出资,将东京共同银行改组成为整理回收银行。主要任务是接管已破产的金融机构,收回处理不良债权。此外,接受存款保险机构的委托,在审核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以优先股及次级债券等方式向资本充足率低的银行注资。
这一阶段,日本的不良问题相对还没那么严重,政府对问题严重性的认识明显不足,以至于在不良处置方面有些畏畏缩缩。这一时期的不良处置策略可概括为“金融同业援助,尽量保全”,大银行兼并中小金融机构,自身加快核销,再举同业之力设立AMC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问题在于,不良处置力度不够且没有抓住不良生成的根源,本想“铁锁连舟”共度难关,最后把大银行也给耽误了。
2.第二阶段(1997-2002)“金融再生计划”时期
1997-1998年,北海拓殖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三家大型银行相继破产,宣告“护送船队”制度的终结。日本政府痛定思痛提出“金融再生计划”,从法律制度、监管机构、公共基金及市场化手段多方面,引导不良资产处置向市场化、开放化、自由竞争的形式发展。
制度支持方面,扩大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再生法》、《早期健全法》配合“金融再生计划”。1996、1997年两次修改存款保险条例,允许存款保险机构以收购资产的方式,向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融资,具体操作委托整理回收机构完成。《金融控股公司法》允许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有助于金融机构顺利进行重组和业务多元化发展。《金融再生法》明确破产机构处理原则及方式,彻底终结日本银行“大而不倒”的神话。《早期健全法》将金融机构分级,并按照分级结果采取不同充实资本的措施。通过上述法律,日本将无条件援助转化为有条件支持,引导不良资产处置向市场化、开放化、自由竞争的形式发展。
机构设立方面,整合成立整理回收机构,设立金融监督厅和金融再生委员会,实施“过渡银行”计划。1999年,整理回收机构与住宅金融债权管理公司合并,负责接收破产金融机构,处置其不良资产。从大藏省中剥离银行局与证券局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检查部门等,成立金融监督厅。根据《金融再生法》,设立金融再生委员会,其下由存款保险机构出资实施“过渡银行”制度,分类处置破产金融机构的资产,最终使之合并、放入过渡银行或实行清算。具体流程如下:
1. 金融再生委员会判定危机银行进入破产管理程序,选派金融管理人员全面接管银行业务;
2. 金融管理人员一方面继续维持银行运转,另一方面寻求与其他金融机构合并、转让的可能性。
3. 健康资产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或临时国有化转给“过渡银行”,在未来三年内完成合并、转让或清算;不良资产转给整理回收机构处置;
4. 存款保险机构主要提供资金支持,并委托过渡银行收购不良资产。
公共资金方面,1998年2月,日本政府筹集13万亿日元成立公共基金,向出现危机的银行注资。但出于对陌生政策的谨慎考虑,21家大型银行只接受了其中的1.82万亿日元。1999年3月,日本政府开展了第二轮注资,向15家银行注入7.7万亿日元,并计入一级资本。15家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在半年内由9.66%提升至11.56%。
处置手段方面,通过拍卖、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手段,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金融机构把不动产抵押物或以不动产为抵押的不良债权整体拍卖,或将不良债权与优质债权打包出售。为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日本多次修改立法放松对资产证券化的管制,SPV的组建条件大大低于股份制公司的条件,同时享有税收优惠。
这一时期不良问题愈加严峻,日本政府处置不良资产的思路也发生积极变化,可概括为“不破不立”。首先是对危机金融机构区别良莠,分类处置,该破产的破产,该转让的转让,该临时接管的临时接管。其次,政府在不良处置中的作用不断加强,表现为公共注资、存款保险机构的支持等。最后,丰富了不良处置手段,使不良处置更加市场化、透明化。
应该说,这一时期日本政府对存量不良的处置是卓有成效的,但是不良资产“前清后溢”,新增不良源源不断,不良余额继续攀升。所谓“病入膏肓,需下猛药”,解决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是当务之急。
3.第三阶段(2002-2006)“紧急经济对策”时期
2002年2月日本不良资产余额达到历史峰值43.21万亿日元,不良率高达8.44%。小泉纯一郎出任首相后,针对解决不良问题根源的经济结构改革迫在眉睫。2002年,在经济财政大臣竹中平藏的领导下,“紧急经济对策”正式推出,以彻底处理不良资产为重心,着眼于适应新形势的经济结构改革。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提出改革目标,国有化问题银行,限制银行股权投资,及鼓励直接剥离不良资产等。
方案提出改革目标,为不良资产的处置列出时间表,敦促不良处置工作尽快完成。要求到2005年3月底,日本银行业的不良资产余额缩减到以2002年3月为基准的一半;要求大型银行将2002年9月前的不良资产在两年内处理完毕,9月后的不良资产在三年内处理完毕。
2002年9月,日本银行宣布问题银行“国有化计划”:银行向政府发行股票,政府以收购股票的方式向其注资。为避免被国家控股,日本银行加快摆脱不良资产,通过转让不良资产给整理回收机构,或抛售给海外投资者,提升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尽快改善经营状况。
时价会计准则加速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自2002年9月的中期结算起,日本银行采用时价会计准则,即使用市场价格取代之前历史价格计价方式,有价证券亏损将直接影响到自有资本。银行为维持资本充足率,主动加快剥离不良资产。
此外,银行股权投资受限动摇主银行制度。“对策”要求银行股权投资额度不得高于净资产,超过部分将被强制出售。这也从根本上动摇了主银行制度下银企相互持股的关联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铲除了不良滋生的土壤。
这一阶段,日本政府对不良资产的容忍度更低,处置方式更为“铁腕”,力求尽快甩掉包袱恢复机构正常运营。“国有化计划”的推出鲜明地表示了政府的强硬立场,倒逼银行加快处置。
加速存量不良处置的同时,小泉政府也对经济结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以期从根源上杜绝新增不良。2001年6月出台了《今后的经济财政运作以及经济社会的结构改革的基本方针》,提出的重点改革措施包括在部分社会公共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推进特殊法人、邮政事业的民营化;进行金融体制、税制改革,以支持兴业、创业,发挥个人和企业的潜力;强化社会保障制度;改善政府功能,进行地方财政改革以提升地方活力等等。
在不良处置的同时也辅以经济景气政策,一是在2003年4月成立产业再生机构(IRCJ),从金融机构处收购虽然债务负担过重,但拥有经营资源和发展情景的日本企业,再对企业进行行业整合并择机出售。这种带有战略性色彩的收购整合方式兼顾了不良处置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二是在2001至2006年间,采用量化宽松政策以应对经济下行与投资低迷的压力。日本央行通过持续购买长期债券的方式向银行注入流动性,维持极低的利率水平,从而促使银行放贷与经济景气恢复。
可以看到在“紧急经济对策”时期,强硬迅捷的不良处置、利在长远的经济结构调整,以及起到缓冲作用的经济景气政策是并行不悖的。
四、存款保险制度与整理回收机构作用显著
日本存款保险制度与整理回收机构相辅相成,在存款保险机构的委托与资金支持下,整理回收机构完成不良资产的回收、处置,并交回部分利润。
1.存款保险制度提供资金支持
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设立于1971年,但于1991年首次提供援助资金,对泡沫经济破裂及亚洲金融危机的破坏性影响起到极大的缓冲作用。存款保险机构采取偿付、购买/接管两种方法,向破产金融机构融资。偿付法即赔付存款,保障存款人权益;购买/接管法即收购不良资产,再配合“过渡银行”制度进行处置。
存款保险机构的救助资金本应来源于银行多年缴纳的保费,但因补贴资金过多,在1996年底存留资金便被用完。之后主要通过兑现日本国债、发行由政府背书的债券进行融资,弥补资金缺口。2002年后,随着经济形势好转,保费费率上升,存款保险资金缺口不断缩小,并于2010年扭负为正。
截止2014财年末,存款保险机构累计处理182起破产案件,其中银行破产案件22起。发出的无偿资金累计达19.0万亿日元;收购资产账面价值6.5万亿日元,通过重整回收及出售回收金额7.7万亿日元。
2.整理回收机构处置不良资产
日本AMC经历了化零为整的过程。1993-1996年先后设立共同债权收购公司、住专债权管理公司、东京共同银行,分别承接附有不动产抵押的不良债权、住宅金融专业公司、中型信用社。1996年,东京共同银行改组成为整理回收银行,后来与住专债权管理公司合并,成立整理回收机构,接管已破产的金融机构,回收处置不良债权。
整理回收机构主要通过单个出售、打包拍卖与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截止2014财年末,累计处置不良贷款账面金额5.4万亿日元,回收金额达6.6万亿日元,回收率达122%。
五、启示:事不宜迟、不破不立
日本不良资产处置给我们的启示有三点:
一是重视不良问题,切勿拖延处置,所谓“病在腠理,不治恐深”。90年代泡沫经济破裂后,日本政府在进行不良处置时面临的一大掣肘问题是,不良严重与通缩加深形成恶性循环,究竟该先处置不良还是先提升经济?犹疑之间错失了解决不良问题的先机。虽然加速不良处置与政府的一些公共政策目标相悖,但指望经济复苏之后再来处置不良无异于饮鸩止渴,原因是建立在不良隐患基础上的经济复苏是不能持续的,而且不良产生的根源始终没有消除。
二是处置方式需多管齐下,标本并治,针对不良产生的体制根源对症下药。面对巨额不良资产,光靠银行自身化解,或者一味依赖政府处置都是不现实的,而是需要各方协力推进。同时,不良处置的手段也应该多样化、市场化,以提升处置效率。更为重要的是,需要铲除不良滋生的土壤,包括对经济结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
三是在推进不良处置、改革金融体制的同时辅以产业再生、经济景气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六、行业观点
我们预计我国不良处置进度会加快,一方面有利于银行报表更为透明,另一方面也对不良资产管理公司(AMC)及相关行业构成利好。
1.不良资产加速处置背景下,不良资产管理公司(AMC)受益。
2.维持银行板块中性评级,重点推荐基本面表现良好,兼具股价弹性优势的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 -
债务僵局 一场“蛋糕”与“规则”间的取舍
导读:这场持续了一年多的债务僵局至今仍在继续,而它折射出的则是当今经济下行环境下,政府、企业和银行之间错综复杂的“三角关系”...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学者表示,在一个市场化很高的国家,债务的刚性兑付势必要被打破,政府无需为企业债务兜底。与此同时,政府也需遵守市场规则,为金融债权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不可助推企业逃避金融债务。尤其在经济下行期,良性互信的银企关系的建立更为关键。
一位熟悉不良资产处置的业内人士表示,地方政府利用租赁的方式将原有企业的资产掏空、注入新的壳企业来助推企业逃避债务并不少见。在他看来,这种行为也难言是错误。他表示,一旦地方企业出现问题,地方政府出于理性考虑,利用新主体去恢复生产、解决员工就业,但不去继承这个债务,这对于地方和企业而言可能是最有效的、最好的方式。但是这种行为对于市场规则是一个破坏,对于自身的信用也是一种损伤。
“这实际反映了地方政府在当地发展和金融、司法环境之间的一种取舍。”他说,“你是要把做大蛋糕优先,还是把切分蛋糕的规则优先?一旦继续生产,甩开债务,就能够保证这个蛋糕越做越大,企业也还能继续创造价值,能够惠及一大部分的利益;但是这同时破坏了原有的规则,暂时的发展一定保证了,但是因为伤害了整体的融资环境,可能会透支未来的发展。”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经济下行期,银行和企业之间相互不信任的程度在提高,政府应该通过自身公共政策平台的建设,通过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的安排,来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维护整体的诚信环境。他表示,有不少地方政府在化解当地企业债务问题上都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企研究室主任项安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企业的角度,不能恶意逃废金融机构的债务。特别是国有企业,本来就面临着一些软预算约束,如果再不能强化债权人的债务硬约束的话,那么,来自市场和经营上的压力就难以传递到企业内部,市场化的经营机制、良性的政企关系、银企关系和政银关系就更难以建立了。
一位银行业人士对记者说,更多风险事件的爆发也提示银行,要抛弃过去的所谓“国企信仰”,以更为理性的方式去判断业务风险,以及防止因过度授信而助推相关风险,吃下自己埋下的苦果。项安波也表示,从银行的角度,在进入经济新常态的转型时期,金融机构面临着更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兼并和破产,怎样去规避和防范风险,落实债权,保障权益,成为当前的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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