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5月9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在2019年钢铁、煤炭等多个领域加快分类处置“僵尸企业”,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通知》提出,要加快重点领域“僵尸企业”出清。认真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分类处置“僵尸企业”,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清算注销、破产清算、强制注销。对于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一定发展潜力和重组价值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破产重整、兼并重组、债务重组。
针对钢铁行业,上述三部门制定了2019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其中继续深入推进去产能、严禁新增产能等钢铁产能的严厉把控工作占据重要篇幅。
工作要点中首先提到,要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统筹考虑钢铁行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布局优化等工作,深入推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尚未完成压减粗钢产能目标的有关地区、有关中央企业,要继续坚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力争在2019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化、高炉等设备。
“僵尸企业”出清已势在必行,但就实际情况而言,仍面临重重障碍。分析认为,“僵尸企业”要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包括员工身份转换成本、安置成本,还有土地划拨转出让等费用;此外,“僵尸企业”往往因为经营不善,而负债累累,涉及多头债务,资产清算也是有成本的。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分类处置“僵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