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紧扣依法合规开展国有企业监管工作,为打造“法治国企”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昌吉州国资委要求监管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截至目前,昌吉州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法律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依法治企能力全面提高。
国资委监管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管理架构等实际情况,严格依照《公司法》完善公司章程,合理配置股东权利义务,明确各项规则和决策机加大监事会对依法治企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将合规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
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踩线、不越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昌吉州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昌吉州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
昌吉州国资委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物资采购、投资担保等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当前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需要,深入梳理有关规章制度,针对空白缺失、难以适用、交叉重复等不同情况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
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力度,在项目审批前,通过可行性分析、党委会、董事会研究,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高度重视对企业内部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通过明确风险点和制定风险防控流程,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目前,昌吉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已经实现了监事会派出全覆盖,全程监督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财务管理活动过程。平均每年向出资人提交40余份书面监督检查报告、揭示存在问题80余项、提出整改建议100多条。
(文章来源:新疆亚欧网)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