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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进行时:基本问题、路径及建议

日期:2017-08-17

  随着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步伐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日益凸显。2017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在电力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从国企这一微观主体的“点”延伸拓展至“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谓“牵一发动全身”。而其中的基本问题、路径方式乃至主张建议,则格外引发关注与思考。

 

  国企混改究竟“改什么”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当前,国企自身存在的四“不”问题,亟需通过“加快混改”、以“外力冲击”方式来摆脱“系统自锁定状态”进而实现重大突破。换言之,国企混改“改什么”可从以下方面找寻答案。

 

  主体地位不实。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时至今日依然不实,并非完整、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亟待脱“虚”向“实”,从“纵向行政化决策”向“横向市场化决策”转型,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应加快构建。

 

  而混改也意在完善企业运行机制,建立“有效制衡、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引入民营资本等外部战略投资者,促使国企运行机制实现有效突破,推动其成为实实在在的市场主体。

 

  产权流动不畅。从产权角度看,国企多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产权主体单一、过度集中且存在“产权流动梗阻”现象。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董事长徐念沙曾表示,据统计,全国国企平均国有股占比达80%,仍有65%的国企分布在竞争性领域;即使是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的,绝大多数依然是国有控股,且引入非公资本的主要在子企业或孙企业这一层,中央企业母公司寥寥无几。

 

  根据顶层设计,股权多元化成为国企分类改革在产权上的一个根本突破。而混改既要在治理机制上铺陈,还应在股权结构上发力:改变国企股权结构单一、集中等状况,实现产权主体分散化、多元化,形成“流转顺畅”的产权流动机制。

 

  经营机制不活。国企运行中,存在经营机制不活、垄断壁垒难以打破、运转效率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新一轮混改承担的使命,不仅要让民营资本等进入过往无法涉足的垄断行业、公共领域,更重要的是加快形成国企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影响力。

 

  市场检验不足。市场主体“虚(位)缺(失)”、非市场化运营等,造成相关行业领域“国企扎堆”现象,产业结构由此出现偏斜。“产能过剩、库存积压、杠杆高企”等宏观运行中的“周期性循环”无效配置问题,也随之出现。

 

  凡此种种表明,国企绩效考核、市场检验存在明显不足,形成“劣企驱逐良企”悖论:运行良好的国企员工、管理层的业绩贡献无法得到认可,积极性受到挫伤;难以为继的国企“不愿退出”却占有大量公共资源,从而将单个企业风险聚集成局部的系统性风险,影响了整体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混改则要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接受市场检验,实现“优胜劣汰,良性循环”。

 

  不同于上一轮国企改革,新一轮国企混改,则要通过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实现国(企)民(企)“共进、共享、共治、共融、共赢”的“共同互利”格局,减少、淡化不同所有制成分的“差异性”、“对立性”、“分置性”、“撕裂性”、“零和性”,凸显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样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某种意义上讲,这亦可称之为是一种新型的“共合所有制模式”。

 

  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牵住国企改革这个“牛鼻子”,以混改作为重要突破口,立足于市场经济这个“面”来推进国企改革的“点”,就成为逻辑必然。

 

  混改的多层次目标

 

  国企混改涉及治理机制完善、国资体制转变、供给侧改革、新发展理念,其目标具有多层次性。

 

  治理机制层面,借助不同所有制的优势互补与共同发展,实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多维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将国企打造成真正的现代企业,成为“实、真、强、优”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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