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债务重组”,业界通常会多写上几个字称为“法庭外债务重组”或“法庭外重组”,以和另一种重组方式——法院主导的“司法重整”或“破产重整”进行区分。
僵尸企业“清理”,作为债务重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我们不必谈“僵尸”而色变,电影中的僵尸尚且多因被感染受害而成,更何况将这个词用于现实中的企业了,我们对其产生原因、存在状态、判断因素、国家的清理原则、工作方式等要有更清醒与理性的认识。
第一僵尸企业及其产生原因
1、认识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Zombie Company),指的是那些长期入不敷出,只能靠政府或银行“输血”才能维持的企业。僵尸吃的是人,僵尸企业吃的是财政补贴、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的实物和人力资源。
正如僵尸会传染一样,“僵尸企业”也会传染。如果让一个健康的企业去兼并重组“僵尸”,其结果很可能是健康企业被拖垮、拖死,也变成了“僵尸企业”;而银行持续不断地给这张些企业“输血”,早晚有一天会变成“僵尸银行”;如果一个地方总是不断地给这样的企业补贴,地方经济早晚沦落成“僵尸经济”。
就像僵尸影片是在西方世界最先兴起的一样,僵尸企业一词也不是中国的原创,可能最早源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经济学家Edward Kane于1987年发表的一篇论文。
2014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对经营难以为继且产品缺乏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和项目,要实施破产或兼并重组,“僵尸企业”的称呼引入中国。
2、 僵尸企业的成因
经济波动或转型之下,许多企业陷入困境,逐步触发“僵尸”红线,一些地方政府人事调整频繁、政策前后难以衔接,以前被列队招商引来的“香饽饽”,现在成了众人唯恐避之不及的“烫山芋”,对其处理方式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放任死生”的趋势。导致企业成为僵尸的总体原因大体如下:
(1)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政企合谋、区域与短期利益作祟;
(2)地方政府之间和大国企之间的恶性竞争;
(3)对经济进行大规模刺激、行政干预的后遗症;
(4)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长放缓、境内受到外部需求变动的冲击;
(5)银行的信贷歧视、民营企业即便盈利也较难获得贷款;
(6)企业自身的战略与治理缺陷等。
第二对是否构成僵尸的判断
“不枉不纵”可能是业界对僵尸企业鉴别的共同追求了,大家逐渐认识到:不是所有表面上入不敷出、资不抵债的企业都无法挽救。仅一次经济周期的冲击,便会使诸多“活人企业”也陷入困境、濒临死亡;而冲击过后,大部分“活人”会活得更好、构建正常经济秩序、对社会产生价值。
如何把尚有未来的暂时困境企业和僵尸企业进行区分呢?
这是很难的,任何方法也无法做到绝对精准,“妖也会行善、人也会做恶”,要科学测算又不能迷信数据与既成标准,充分观察、充分分析、充分耐心都很有必要。
1、国家标准
2015年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对“僵尸企业”提出了具体的清理标准:要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由此可以推定,僵尸企业认定的国家标准为:
(1)企业连续三年亏损;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债务重组 僵尸企业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