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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号令做出的新规定是,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国家有关部门再次强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
BY 混改网 2017-02-15 16: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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