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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中央企业,共青团中央 ...
BY 混改网 2014-02-25 09:19:44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 国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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